明朝海禁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明代海禁是一系列限制措施,国家借此控制海外贸易,禁止中国私人同外国人交易,并最终将建造远洋船只定为非法。这项政策反映了统治者担心海上贸易会动摇其权威;本书认为,其更长远的后果是使中国背离国际贸易的大规模扩张,而这场扩张正在改变其他地区。
海外贸易的政治控制
1368年明朝建立时,洪武帝将海外贸易视为可能造成政治与社会动荡的因素。他只允许以政府主持的朝贡形式进行国际往来,而不允许将其作为商业贸易开展。他还处决了数百名被指控将朝贡使团转变为商业活动的人。1377年至1397年间,朝廷不准派遣远洋朝贡使团,并禁止私人同外国人交易或出海。
这些管制并不只是意味着没有对外交往——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批准交流。两者的区别在于政府管理的朝贡与私人商业贸易。按照本书的论述,这种安排体现了攫取性制度的一个更普遍特征——统治者可以允许自己掌控的活动,同时限制他们认为会造成不稳定的经济主动行为。
禁令及其反复
1402年即位的永乐帝重新启动了大规模的政府资助远洋探险。他委派郑和率领六次远航,前往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和非洲。仅首支船队就有二万七千八百人、六十二艘大型宝船和一百九十艘较小船只,其中包括运载淡水、补给品和军队的船只。这些航行的规模表明,即使私人海外贸易仍受政治管控,国家也有能力大规模组织海上贸易与航行。
永乐帝在1422年第六次航行后暂时停止了远航。其继位者洪熙帝在1424年至1425年的短暂统治期间,将这一停航决定变为永久禁令。洪熙帝去世后,宣德帝最初于1433年准许郑和最后一次出航。随后禁令进一步扩大——朝廷禁止海外贸易,并于1436年将建造远洋船只定为非法。海外贸易禁令直到1567年才解除。
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影响
本书将这些限制置于中国与近代早期欧洲的比较之中。国际贸易以及对美洲的发现推动了欧洲的政治冲突和制度变革。例如,英格兰的大西洋贸易催生了一个相对不受王权控制的富裕商人阶层,他们推动限制王权。相比之下,明朝中国在关键时刻收紧海外贸易,限制了可能促成类似制度转型的力量。
1567年解除禁令并未终结中国转向内向发展的趋势。1644年明朝灭亡、清朝建立后,统治者又对沿海生活和航运施加了更多限制。1661年,康熙帝命令居住在从越南至浙江沿海地区的人们迁至内陆十七英里;军队执行了这一措施,沿海航运也一直被禁止至1693年。十八世纪禁令时而重行,使对船只、设备和贸易关系的投资充满风险——皇帝可能突然使这些投资化为乌有。这些后来的政策不同于明代海禁,但本书将它们视为一种持续模式的一部分;这种模式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论点的意义与限度
本书并未将海禁视为中国统治者缺乏商业或技术知识的证明,而是把它视为受政治优先事项影响的一种制度选择。永乐帝时期国家有能力批准大规模远洋探险,之后又能停止航行并禁止造船,这使两者的对照尤为鲜明——当时具备海上航行能力,但是否运用这种能力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决策。按照本书的解释,优先考虑稳定与控制的统治者,可能会限制那些有可能重新分配权力的活动,即使这些活动也可能推动更广泛的经济变革。
这一论点讨论的是长期历史发展轨迹,并非声称一道诏令就决定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海上限制措施是更广泛管制中的一个例子,其重要性在于,它们在全球贸易扩张时期限制了私人商业活动。后来的沿海禁令表明,解除明代海禁本身并未建立起有利于海外投资持续发展的稳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