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第二次改革法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英国1867年通过的《第二次改革法案》使选民人数翻了一番,并使工人阶级选民在每个城市选区中都占多数。该法案是持续公众压力的结果,而非政治精英的恩赐,也是拓宽英国政治生活参与范围的一系列长期改革的一部分。
改革压力
该法案是在一场旨在扩大政治代表权的长期运动之后通过的。英国宪章运动组织了大规模示威活动,而议会则一再辩论进一步改革。1848年之后,宪章运动逐渐瓦解;此后,成立于1864年的全国改革联盟和成立于1865年的改革联盟继续推动这一事业。
1866年7月,海德公园发生支持改革的大规模骚乱,改革议题因此重新受到重视,并跃居政治议程前列。这一过程——从有组织的示威,到街头骚乱,再到议会重新关注——表明,集体行动有助于使选举改革在政治上变得势在必行。
1867年的改革方案
《第二次改革法案》使选民总数翻了一番。其影响最深远的变化是,工人阶级选民在所有城市选区中都成为多数,从而改变了城市政治参与的格局。这项改革并未确立普选权,但显著扩大了选民范围,并提升了城市工人阶级选民的政治地位。
该法案通过后不久,英国引入了无记名投票,并采取措施打击诸如款待选民等选举舞弊行为;所谓款待选民,是指用金钱、食物或酒类收买选票。这些改革不仅涉及哪些人可以参与,也涉及投票和获取选票的条件。
更长期变革中的一个阶段
该法案是政治制度逐渐变得更具包容性的广泛进程中的一步。1884年《第三次改革法案》实施后,选民人数再次翻番,赋予了百分之六十的成年男性选举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8年《人民代表法》将投票权扩展至所有年满二十一岁的成年男性,以及年满三十岁、纳税或与纳税人结婚的女性;1928年,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同等条件下的投票权。
这一进程表明,1867年的改革处于群众运动和后来选举权扩展之间。它帮助将有组织的压力转化为制度变革;与此同时,投票权仍受到限制,这清楚表明扩大政治参与是一个渐进过程,而非一次性完成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