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

存在与虚无

“一切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是萨特对意向性的表述——意识作为与非自身之物的关系而存在,不能被理解为一个充满表象的封闭内在领域。这一表述构成他关于意识、世界以及对象在本体论上独立存在的论述基础;它也指引着他对那些将存在还原为意识所能包含或构成之物的理论所作的批判。

意识的指向性

萨特区分意识的存在与回转自身的认识。意识能够认识,也能够认识自身,但就其根本存在而言,它并非仅仅是自我认识。例如,桌子并非作为一种表象或一束中性内容存在于意识之内。它处于空间之中,在窗户旁边。它的不透明性——任何清点都无法穷尽的剩余——属于物自身,而非意识。

因此,这一原则否定了意识包含其对象的观念。意识具有意向性——它超出自身,指向一个对象,并全然专注于这一设定对象的行动。判断、实践活动以及当下的倾向,同样指向它们所关涉的事物。并非每一种意识都是认识,因为情感状态未必是认识活动;但意识在认识时,其认识总是关于一个对象的。

对象的独立性

意向性并不意味着意识创造了对象的存在。萨特区分了对“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这一主张的两种解读——意识或许据说构成了对象的存在,或者意识本质上与一种超越性的存在相关联。他拒绝构成论的解读。意识遭遇一种具体的临在,它并非意识自身;意识也不能为对象提供充盈的印象,使对象因此变得真实。

萨特针对试图从缺席的显现中推导客观性的做法,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点。对象通过连续出现的侧面显现,而所有可能显现构成的无限系列,不可能同时全部给予。然而,这种缺席并不会使对象成为匮乏或非存在。每一种显现本身已经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而非有待补全的主观印象。对象的实在性不能由主体性产生,存在也不能奠基于非存在。

本体论证明

在《本体论证明》中,萨特将意向性转化为关于存在的论证。意识在诞生时便由一种非自身的存在所支撑——其本质结构是朝向某物的超越性。一种显现的直观必然意味着有某物被显现。绝对主体性无法独自存在,因为只有当意识是对某种存在的意识——它揭示这种存在,却不构成这种存在——意识才是可理解的。

这一论证关涉存在,而不仅是认识的限度。萨特并非试图从内在经验的内容推断空间对象。相反,他主张,意识就在自身存在中蕴含着非意识的、超现象性的存在。如果意识起初是纯粹而自足的,它便不可能转而设定一个客观世界;若没有它与非自身之物的关系,纯粹主体性就无法继续作为一种连贯的意识理论而成立。

从对象到在世存在

这一原则也塑造了萨特对自为存在作为在世存在的描述。意识与世界并非两个封闭实体,必须在事后另行解释它们如何相互沟通。自为存在本已是一种与世界的关系——它通过否定自身就是存在,并超越这一否定而投向自身的可能性,将特定事物揭示为工具性对象。

这些事物显现在相互关联的场域之中,而非作为孤立的内容出现。从某一位置看,玻璃杯在醒酒瓶左侧;从皮埃尔的位置看,它则在右侧;桌腿遮住了地毯的一部分,使地毯处于与桌子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属于意识所揭示的生活世界。因此,这一表述所指的不只是关于心理指涉的抽象理论——它还指出一种向外指向的结构,世界中的处境化对象正是通过这种结构显现出来,同时世界并非被包含在心灵之中、由心灵制造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