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是对存在的一种选择
存在与虚无“可能性是对存在的一种选择”概括了关于可能性的核心主张——可能性不是观念通过肯定、否定或期待而获得的属性,而是人的现实通过与自身的关系而开启的存在。可能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自为存在并非单纯就是其所是;它以可能成为之物的形式与自身分离。
可能性作为与存在的关系
这一表述简要概括了一项论证——不能把可能性视为表象中包含的一种性质。无论肯定半人马存在,还是否定其存在,都不能使半人马成为可能。把肯定与否定综合起来,也不能仅仅通过将这两种行为相加来解释可能性——这种综合本身也需要被理解为一个具有自身意义的、有组织的整体。同样,不知道某个观念是否与现实相符,会使心灵处于无所偏向的状态;无知无法赋予该观念对现实的主张。
期待也无法提供缺失的根据。使某人倾向于预期某种结果而非另一种结果的倾向,已经预设了人与可能性之间的关系;它们并未创造这种关系。因此,要把握某物为可能,需要一种原初的超越,而非封闭于自身既有状态中的主体性。
自为存在作为自身的可能性
可能性只有通过一个本身就是自身可能性的存在,才能进入世界。对于人的现实而言,这意味着存在不仅仅是其当下所是,也意味着有权成为其所是。权利这一说法揭示了一种分离——当财产可以受到争议时,它才成为一项权利;而对所拥有之物不受干扰的享用,不过是一个事实。同样,可能性意味着人的现实与其有权成为的存在之间存在距离。
这种距离并非附加于一个原本自足的主体之上的偶然间隙。可能性是自为存在的一个方面;恰恰因为它是自为存在,这一方面才会脱离它。可能性属于人的现实超出自身当前状态的结构,并被描述为自在存在在自为存在中显现为无这一过程的一个新方面。
为什么对象本身不具有可能性
自在存在就是其所是,因而不能凭自身而具有可能性。只有通过一个置身于可能性之前、并依照可能性来组织对象的存在,对象才会与某种可能结果发生关联。这里的例子是一颗在台球桌布上滚动的球——球可能被一道褶皱挡住,这种可能性既不属于球,也不属于单独考察的桌布。只有当某个存在者把球和桌布理解为一个可能发生这种结果的系统时,这种可能性才会显现。
这种理解不能简单地来自外部,不能来自自在存在;也不能被还原为一种与思考者相分离的私人思想。它必须与理解其可能性的存在者的客观结构相契合。因此,这一表述标示了双重拒斥——可能性既不是事物现成具备的特征,也不是封闭主体任意作出的投射。可能性通过人的现实向其尚非之物敞开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