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其所非,并非其所是

存在与虚无

“成为其所非,并非其所是”指称自为存在的自由,即它不断与固定身份决裂。这并非有待解决的矛盾,而是对意识的描述——意识不断超越自身所是,并拒绝被任何本质、标签或动机穷尽。

自由的公式

这一表述出现在一种以虚无化为基础的自由论述中——人的现实能够与世界和自身决裂,而这种永久的决裂可能性就是自由。自为存在通过虚无化自身所是的自在存在而存在,因此摆脱了作为既定本质的自身存在。对一个人所能作出的任何描述,都无法完全把握此人,因为自为存在已经超越了赋予它的名称或属性。

这一公式将几种描述汇集为一个主张——必须是其所是,成为其所非并非其所是,以及宣称存在先于并支配本质,这些都表达了人的自由。这段论述还将“本质即曾经所是”这一说法与上述观点并置,对照自为存在摆脱固定本质的状态,以及将本质等同于既往所是之物的观点。

原因、动机与自我逃避

这一公式也阐明了原因和动机为何无法充当对行动的完整解释。一旦意识意识到促使行动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便成为超越意识的对象——它们处于意识之外,而不是从内部决定意识、与意识不可分割的实体。一个人无法将这些原因把握为终极定义,因为存在使人超越它们。因此,这段论述将人描述为注定要在本质之外、也在其行为的原因和动机之外存在。

决定论体现了相反的努力,即把行动视为与一个完全既定的心理现实连续相接。在这种观点中,动机引发决定和行动,正如物理原因引发其结果;一切都是充实的,不存在断裂。因此,对自由的否认,是试图将自己把握为自在存在。这一表述的悖论正源于这种对照——自为存在能够超越其既定过去,因此它是其所非;但它并非其所是,因为任何固定描述都无法包容它持续展开的存在。

意义

这一公式并非附加于原本完整的人性之上的可有可无的特质。自由正是自为存在的存在本身,而这种存在始终处于疑问之中。试图把原因和动机当作事物来对待,以此隐藏这一处境,本身就是拒绝承认自由的方式。因此,这一表述将不稳定性视为人的现实的本质——一个人既不能被还原为已经发生之事,也不能脱离使过去不断被超越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