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斯·格雷厄姆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特伦斯·格雷厄姆被描述为一名佛罗里达州少年,他的案件推动了对儿童的惩罚问题提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十六岁时,他仍在缓刑期间,被指控企图抢劫一家商店;法官撤销了他的缓刑,并判处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他的案件与另一案件合并,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宪法挑战,质疑是否可以判处年轻人因非杀人罪而终身监禁。

身份与案件

格雷厄姆来自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当时正在缓刑期间,又面临新的企图抢劫指控。叙述没有进一步说明被指控的罪行细节;它指出了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后果——法官撤销了他的缓刑,并判处他不得假释的刑罚。因此,格雷厄姆的案件将对未成年人的惩罚问题提交法院审理;他所涉罪行不是杀人罪,而是非杀人罪。

最高法院挑战

2009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与乔·沙利文的案件一并审查格雷厄姆的案件。沙利文的案件同样涉及一名因非杀人罪而被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未成年人。由于两案涉及的都是非杀人罪,有利裁决似乎很可能只会适用于因这类罪行而被判处不得假释终身监禁的未成年人,而不会涵盖所有未成年人终身监禁判决。即便这一可能性较为有限,也为改变全国范围内的宪法规则带来了机会。

在2009年11月的辩论中,挑战援引了关于童年与惩罚的更广泛主张。辩护律师指出,年幼的青少年生活阅历有限,难以设想行为后果并作出判断,而且自我调节与控制冲动的能力仍在发展。辩方主张,虐待、暴力、忽视以及缺少关爱他们的照护者,会加重这些正常的发育脆弱性。格雷厄姆的案件是这组双案挑战的一部分;这项挑战要求法院在评判对儿童施加的最严厉刑罚时,认真看待这些差异。

辩论及其利害关系

这场辩论还将未成年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置于国际与种族背景之中。辩护律师告诉法院,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对儿童判处此类刑罚的国家,并主张国际法禁止这种做法。辩方还指出,此类判决对有色人种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并主张原本为成年惯犯设计的严厉刑罚,被施加在从未被设想为适用对象的未成年人身上。格雷厄姆的案件为这些主张提供了具体背景——一名缓刑期间的十六岁少年,在被指控企图抢劫后面临终身监禁。

本书在宪法辩论的阶段记述了此案,而没有记载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决。格雷厄姆的叙事意义在于,他所受的刑罚帮助确立了一项范围明确的挑战——犯有非杀人罪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判处终身监禁,以及法律是否应承认儿童与成年人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