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娜·加内特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早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强制量刑法将特里娜·加内特判处终身监禁之前,贫困与持续不断的暴力就已塑造了她的童年。她的故事展现了伤害如何在家庭、社区与法庭中不断累积,以及后来的一项改变如何让她在身陷囹圄三十八年后获得假释资格。
身份与背景
特里娜是十二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家住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最贫困的街区。切斯特是一座经济困顿的城市,位于费城郊外。切斯特近百分之四十六的儿童生活在联邦贫困线以下,其公立学校系统在宾夕法尼亚州五百零一个学区中排名垫底。这些处境构成了她的家庭生活背景,而家中主导一切的不是安全感,而是暴力。
她的父亲沃尔特·加内特曾是一名拳击手,职业生涯失意后酗酒成性,习惯诉诸暴力。他在当地以动辄打人而闻名,往往毫无缘由。特里娜的母亲伊迪丝·加内特生育多个孩子后身体抱恙;其中一些孩子是她丈夫强奸她后怀上的。沃尔特经常当着孩子们的面拳打脚踢伊迪丝,并对她恶言相向。有时,他会剥光她的衣服,把她打得在地上痛苦扭动。她失去意识时,他就把一根棍子塞进她喉咙里,让她醒过来,好继续施暴。暴力甚至殃及家里的宠物——特里娜亲眼看见父亲在狗吠叫时掐住它的脖子,接着用锤子把它打死,再把尸体扔出窗外。
伊迪丝在特里娜九岁时去世。她的姐姐们起初试着照顾她,但沃尔特开始性侵她们后,她们便逃走了。年长的兄弟姐妹离家后,他的虐待转而集中在特里娜和她的姐妹林恩、琳达身上。女孩们离家出走,在切斯特四处游荡,靠垃圾桶里的食物果腹,有时一连几天没有东西吃。她们睡在公园和公共厕所里,偶尔到亲戚家暂住,却一次次因暴力或死亡而不得不离开。即使是姐姐埃迪的家也不再安全,因为埃迪的丈夫开始性侵她们。
母亲去世、遭受虐待和生活动荡,加重了特里娜的情绪与心理健康问题。每当她极度痛苦或生病时,姐妹们有时会找一位亲戚带她去医院,但她身无分文,无法在那里待足够长的时间以稳定病情或康复。等到她面临那个将彻底改变人生的事件时,童年几乎没有给过她保护,也从未让她得到持续的照料。
火灾与终身监禁判决
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四岁的特里娜和她十六岁的朋友弗朗西斯·纽瑟姆爬窗进入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的一栋排屋。特里娜想和住在里面的男孩们说话,尽管他们的母亲不许他们和她玩。进屋后,特里娜点燃火柴,想找到通往男孩房间的路。房子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睡在里面的两个男孩因吸入烟雾窒息身亡。他们的母亲指控特里娜是故意纵火,但特里娜和弗朗西斯坚持说这是一场意外。
男孩们的死让特里娜深受创伤。警方逮捕她时,她几乎说不出话来;受指派为她辩护的律师认为她没有能力受审。然而,律师既没有提出必要的动议,也没有提交支持认定她无受审能力的证据,更没有质疑将她作为成年人审判的决定。弗朗西斯以控方证人的身份指证特里娜,换取对她撤销指控。特里娜被判二级谋杀,并在成人法院面临量刑;她童年的遭遇和自身状况,都无法有效抵挡强制刑罚。
法官认定特里娜无意杀人,但宾夕法尼亚州法律不允许他在给二级谋杀罪定罪者量刑时考虑这一点。他也不能考虑她的年龄、精神疾病、贫困、受虐经历或那场火灾的悲惨经过。唯一可判的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法官表示,判处这一刑罚让他深感不安,称这是他见过最令人悲痛的案件;但一个十四岁的孩子仍被判定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判刑后,特里娜立即被送往门西州立监狱,这是一所女子成人监狱。十六岁时,她怀着恐惧走进监狱大门,仍在与创伤和精神疾病抗争,也知道自己的刑期意味着她永远无法离开。监狱结束了她无家可归的漂泊,却让她面临新的危险。入狱不久,一名男性惩教人员就把她拉到偏僻处强奸。特里娜怀孕后,这起性侵才曝光。该惩教人员被解雇,却未遭刑事起诉;特里娜则继续被关押,并生下一个儿子。她被铐在床上分娩,孩子随即被带走,送入寄养家庭。此后数年,她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能力不断恶化;她的身体开始不受控制地痉挛、颤抖,先是需要手杖,后来又只能依靠轮椅。三十岁时,监狱医生诊断她患有多发性硬化症、智力障碍和与创伤相关的精神疾病。
伤害、诉讼与获释的可能
特里娜起诉强奸她的惩教人员,陪审团判给她六万二千美元赔偿。该惩教人员提出上诉,法院撤销了裁决,理由是他未获准告诉陪审团特里娜因谋杀罪入狱。这一撤销使她拿不到赔偿;她遭一名州惩教人员强奸后,州政府也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援助或服务作为补偿。因此,这起案件给她的监禁又添了一重伤害——即使陪审团承认她所受的伤害,法律程序仍能以她的定罪为由推翻这一认定,使她获得补救的主张退居其次。
到二〇一四年,特里娜五十二岁,已在监狱中度过三十八年。她是宾夕法尼亚州近五百名被判强制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人之一;他们被指控在十三至十七岁期间犯罪。本书称,这是世界上任何单一司法管辖区内,被判定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的儿童罪犯人数最多的一群。她的案件并非孤立的量刑失误,而是一个庞大制度的一部分;这个制度强制将一个孩子永久排除在社会之外。
平等正义倡议组织作为其更广泛挑战儿童不得假释终身监禁判决行动的一部分,对特里娜的刑罚提出了挑战。诉讼期间,她的身体状况继续恶化。特里娜仍被关押在门西州立监狱,并与一群服终身监禁的女性一起唱歌;与此同时,她的病情被描述为持续恶化。二〇一二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不能自动判处犯有杀人罪的儿童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这项裁决为特里娜重新量刑开辟了道路,但并未直接保证她获释。
特里娜后来获得重新量刑,并取得假释资格。她继续与门西监狱的女性们一起唱歌,她们组成的团体演唱《这不是我的家》。这一改变意义重大,却并不彻底——被监禁数十年后,她有了离开的可能,却没有确定的获释日期。因此,她的故事止于一个门槛——不可更改的刑罚被假释资格取代,但那些年岁与监禁造成的伤害,仍是她人生的一部分。
她的案件揭示了什么
对特里娜刑罚的挑战,属于一项更广泛的法律行动,旨在让儿童的发展状况在惩罚中得到考量。全美有两千五百多名儿童被判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因此平等正义倡议组织将工作重点部分放在人数较少、可能促成宪法救济的群体上——年龄最小的儿童,即犯罪时十三或十四岁的儿童,以及被判刑的罪行不涉及杀人的儿童。未满十五岁却被判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儿童不足一百人。特里娜因十四岁时犯下的杀人罪被判刑,属于第一类。
这一论点并不是说童年经历能够抹去犯罪造成的伤害,而是指出,青少年尚不具备成年人的经验、判断力或预见后果的能力;如果他们又遭受虐待、暴力、忽视,且得不到可靠照料,这些局限就会带来更严重的影响。特里娜的经历让人看到,这些处境可以伴随一个孩子一路走进法庭,而强制刑罚却不允许法官权衡这些因素。她后来获得假释资格,标志着法律对儿童可施加的刑罚发生了变化;但法律无法归还早先的刑罚夺走的童年与数十年光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