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前贞洁与婚内忠贞规范

第二性

女性婚前贞洁与婚内忠贞规范要求女性在婚前维护性美德,并在婚姻中保持忠贞,而社会对男性性行为的态度宽容得多。本书认为,贞洁并非单纯的个人理想——它规范社会评判、婚姻以及女性获得成年身份的途径,即使正式法律发生变化,其影响仍持续存在。

定义与性别双重标准

父权道德将女性的性生活限制在婚姻之内,并把违背其规则的性行为视为过错或失去荣誉。向男性屈服的女性可能遭人轻视,而追求或征服她的男性却可能受到赞赏。这种对照表明,贞洁是性别化的义务,而非双方共同遵循的标准——女性被要求维护美德,男性的欲望则更公开地被视为合理。

这一规范还赋予性关系不平等的社会意义。本书将婚姻与卖淫描述为这样的安排——女性交付自己,男性则提供供养或补偿,而非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关系。占有式的措辞将男性描绘成主动一方,将女性描绘成被占有的一方。此种论述将贞洁与更广泛的社会结构联系起来——女性的性名誉与经济保障,要通过男性和婚姻进行协商。

求爱、处女状态与婚姻

贞洁期待塑造了女孩向成年生活的过渡。女孩的未来被描绘成等待男性到来的时期,而男孩的成年生活则更直接地与自身计划相联系。因此,婚姻成为女性获得保障与社会认可的主要途径,而不仅仅是一种可选的人生选择。

对年轻女性而言,新婚之夜可能意味着性启蒙、失去备受重视的处女身份,以及进入一段她未必选择的关系。严格的教育、对罪孽的恐惧以及对母亲的愧疚,可能加剧内心冲突;在胁迫或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屈从,可能被体验为一种耻辱。本书认为,这一转变尤其令人煎熬,因为它迫使女性告别想象中的求爱与仪式世界,并让她面对婚姻的现实要求。

结婚的压力也影响女性的经济抉择。在一些乡村社群中,未婚女性仍依赖父亲、兄弟或姐夫;在一些资产阶级家庭中,谋生准备有限,使女性依赖家人或从事低薪工作。即便较为独立的女性,也可能因男性的经济优势以及报酬低微的职业而倾向于婚姻。因此,这一规范与经济条件相互作用——它使婚姻成为获得尊严与供养的途径,同时缩窄了现实可行的替代选择。

法律、习俗与不平等的执行

正式法律与社会习俗彼此强化,但并非总是完全一致。本书指出,法国法律曾规定妻子必须服从丈夫,直到相对近代,妻子通奸仍属犯罪;然而,并没有相应法律从抽象意义上禁止女性自由恋爱。但希望拥有情人的女性可能发现,自己必须先结婚;法律上的区分并未消除使未婚女性难以享有性自由的社会压力。

女性需要戴上婚戒才能被视为完全成年的人的期待,便体现了这种压力。本书指出,即使美国女性已经获得性自由,婚姻仍被视为充分成年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母亲身份也主要在婚姻关系中才能获得社会尊重;未婚母亲会遭受丑闻,孩子也可能成为沉重负担。因此,贞洁与忠贞属于更广泛的社会认可体系——女性只有处于社会认可的婚姻身份中,才能获得体面。

物质条件与规范的延续

这一规范不只是靠道德训诫维系。本书认为,女性处境受到男性经济特权、赋予婚姻的社会价值以及男性供养作用的影响。这些条件促使女性寻求男性认可,并依据男性施加的定义理解自身。经济依附可能使性行为与婚姻方面的顺从不仅显得合乎美德,也显得是获得保障所必需的。

与此同时,本书反对女性被规定的地位源于固定生物命运的观点。书中将女性描述为自主的自由主体,却处于男性试图把她界定为非本质他者、并将她限制于内在性之中的处境。根据这一分析,贞洁是社会秩序将偶然形成的等级关系转化为看似自然的女性角色的一种制度。

这一规范还延伸到日常劳动与时间安排中。已婚女性被要求操持家务并照料子女,而男性则更常与生产性工作以及面向集体未来的计划联系在一起。乡村女性可能从黎明忙到傍晚,既要在田间劳动、照料牲畜、做饭、打扫,又要经历妊娠并照料子女,几乎没有闲暇。本书将重复性的家庭维护与开放式计划相对照,说明婚姻如何维持使女性经济依附的条件,并使贞洁规范继续拥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历史诠释

本书将女性的从属地位置于一部主要由男性书写的历史中。书中指出,立法者、宗教权威、哲学家与作家曾利用有关女性天性的论断为男性权威辩护,而社会规则往往体现男性的利益,而非女性的利益。在这一论述中,已婚女性的地位与财产和监护制度相关;女性处境的变化,则取决于工作、技术与生育控制方面的转变,而非仅仅依靠自主的女权运动。

因此,本书并未将这一规范视为永恒不变或不言自明之物。它的力量来自道德评判、法律安排、经济依附以及婚姻应当完善女性社会身份这一期待的相互作用。通过共同追溯这些支撑因素,本书将女性婚前贞洁与婚内忠贞视为规制女性自由的历史规则,而非永恒女性本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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