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将堕胎列为犯罪的法律禁令
第二性法国将堕胎列为犯罪的法律禁令把堕胎视为轻罪,但堕胎仍很普遍,而且往往只能秘密进行。西蒙娜·德·波伏瓦并未将这项禁令视为有效的生命保护措施,而是认为它把非意愿妊娠的后果转嫁给女性——不安全的手术、疾病、死亡、羞辱和被迫成为母亲。她将这项法律与一个更广泛的论点联系起来——生殖生物学的意义是经由社会和法律安排形成的,而不是由生物学本身决定女性的生活。
法律禁令与社会伪善
在讨论母职与生育控制时,波伏瓦指出,对于尽管采取了预防措施仍然怀孕的女性而言,堕胎是一种常见的求助方式,尤其是在避孕方法还很简陋的情况下。她写道,在法国,许多女性被迫寻求堕胎,这使她们的爱情生活蒙上阴影。然而,法律仍将堕胎定为轻罪,并迫使手术只能秘密进行。这种法律地位体现了更广泛的矛盾——资产阶级社会接受对分娩的描绘,却认为讨论堕胎有失体面,尽管波伏瓦指出,法国的堕胎数量与出生人数相当。
这项禁令对胎儿的界定也不稳定。反对堕胎的论点可以把胎儿说成不属于孕妇的自主生命,而捍卫母职的论述又可能将其描述为女性身体的一部分。波伏瓦认为,这种自相矛盾表明,这场争论不能被简化为一个已确定的道德原则。按她的分析,法律公开捍卫胚胎生命,却对孩子出生后的处境漠不关心,也容忍家庭内部的严重伤害;法律惩罚的是堕胎,而非着手解决导致女性不愿怀孕或孩子容易受到伤害的那些处境。
执法与堕胎规模
波伏瓦强调,刑事执法未能阻止堕胎。她引用的数字估计,每年堕胎数以十万计——多莱里斯、巴尔塔扎尔和拉卡萨涅教授估计,1933年前后总数为五十万;一项1938年的统计估计为一百万;奥贝坦医生在1941年撰文时给出的范围则是八十万至一百万。波伏瓦认为,时间较晚、数字较高的估计最接近事实。1948年,德普拉医生也在《战斗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堕胎已深植于社会习俗之中,而压制措施实际上已经失败。
执法数字揭示了法律体系的行动与堕胎规模之间的差距。德普拉报告称,1943年塞纳省有一千三百起调查、七百五十人被起诉、三百六十名女性被捕;五百一十三人被判处一至五年监禁,而该省估计发生了一万五千例堕胎。他还提到,法国全境报告了一万起案件。波伏瓦援引这些数字,使法律的失败变得可以衡量——起诉所触及的只是一个遍及社会、持续发生的实践中的一小部分。
秘密进行的后果不只是法律层面的。波伏瓦指出,在恶劣条件下实施的手术会造成死亡和长期疾病,并引用一份报告称,每周都有两名做过堕胎手术的女性被送到巴黎法医研究所。她认为,在诊所中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由胜任的专科医生实施手术,并不会带来刑法所声称的严重危险;法律造成的秘密操作环境反而加剧了风险。这一区分表明,风险不只来自手术本身,也来自阻止女性安全就医的制度安排。
不平等的负担与私人经验
波伏瓦还指出,阶级处境影响堕胎经历。资产阶级女性更常能够获得避孕措施;她们的住宅也更可能设有浴室,使避孕措施较易落实。贫困、住房条件不足,以及妻子需要外出工作的处境,都是女性寻求堕胎的原因。1945年,《现代》杂志刊登了一篇医院记录,热内维耶芙·塞罗夫人描述了一个有十八名接受刮宫术患者的病房——其中十五人流产,而这些流产中有一半是人为诱发的。一名患者是市场搬运工的妻子,她生过十个孩子,只有三个存活,并经历过七次流产,其中五次是人为诱发的。另一名患者是一位十六岁的已婚女性,堕胎后患上了输卵管炎。这些案例具体呈现了波伏瓦的论点——法律禁令带来的危险并非由所有人平等承担。
法律带来的负担也影响女性如何看待自己。即使女性同意堕胎或希望堕胎,也可能觉得自己牺牲了身体的某些可能性;堕胎的刑事性质还可能使她感到肮脏和受辱。波伏瓦将这种身体经验与男性形成对照——男性可以公开倡议禁止堕胎,却私下将堕胎视为方便的解决办法。她指出,男人可以哀求、威胁、讲道理、发怒或离开;承担痛苦和流血后果的却是女人。在这一论述中,法律的道德语言并非抽象概念——它具体体现在女性身体上,也体现在一个未能出生的孩子身上。
后果与意义
波伏瓦认为,压制措施无法保证出生人数增加。相反,它使女性面临死亡、不育和疾病,同时迫使一些女性违背意愿继续妊娠。在避孕措施有限的法国,对不愿让孩子在匮乏中成长的女性而言,堕胎可能是唯一出路。因此,这项禁令既未能实现自身宣称的实际目标,反而恶化了它声称要解决的处境。
这一论点属于波伏瓦关于身体是切身处境的更广泛论述。生物过程至关重要,但它们本身并不能界定女性的地位——法律、习俗、物质资源和社会评判决定了女性如何经历这些过程。她对堕胎的讨论清楚地呈现了这一区别。妊娠可以是人所期盼、畏惧、欢迎或忍受的经历,而外在表现未必能揭示女性更深层的感受。刑事禁令限制了她的选择,同时掩盖这些矛盾,把一种私密而多样的经验变成可受惩罚的公共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