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28年平等选举权法

第二性

《英国1928年平等选举权法》取消了1918年部分赋予选举权后仍然存在的对英格兰女性投票权的限制。它完成了历经长期运动的两阶段改革,这场运动包括游行、游说、公民抗命和监禁。按照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历史叙述,该法案是政治平等方面的一项具体成果,但并不足以衡量女性解放——女性获得投票权时,社会和经济安排仍在限制她们的独立。

背景与运动

十五年来,英格兰女性参政运动者通过公开示威和有组织的施压,争取女性投票权。她们的行动包括在自由党集会上游行、穿行伦敦,在海德公园和特拉法加广场集会,以及试图进入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的办公室。她们筹集资金,并争取女性和男性的支持;1907年,两百名议会议员组成了一个争取女性选举权的委员会。女性选举权法案屡次提出,却年年遭到否决。

这场运动在象征性抗议、谈判和对抗之间不断转换。1907年,妇女社会政治联盟组织了一场向议会进发的游行;警方阻挡了游行队伍,其中既有披着披肩的劳动妇女,也有少数贵族女性。次年,在已婚女性面临某些矿井威胁禁止她们工作的情况下,兰开夏郡女工被召集参加一次大型集会。随后发生逮捕事件,被监禁的女性参政运动者以绝食回应。获释后,她们又组织了更多游行;一名抗议者骑着一匹身上绘有伊丽莎白女王头像的马。

1910年7月18日,一项女性选举权法案提交下议院审议时,一支绵延九公里的队伍在伦敦游行。法案遭到否决,示威和逮捕仍在继续。1912年,这场运动采取了更激进的策略,包括焚烧空屋、损坏画作、践踏花坛和向警察投掷石块。与此同时,女性参政运动者继续向劳合·乔治和爱德华·格雷爵士派出代表团,并在皇家阿尔伯特音乐厅打断劳合·乔治的演讲。战争爆发后,她们的活动中断。

1918年的妥协与1928年的变革

英格兰女性于1918年首次获得投票权,但权利受到限制。该叙述认为,首次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女性在战时服役有关,同时提醒人们,很难确定这场运动的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加快了结果的到来。这些限制意味着,赋予女性选举权尚未确立男女平等的投票权。

《英国1928年平等选举权法》通过不附加限制地赋予女性投票权,完成了这一进程。该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年份的对比之中——1918年带来了有限的政治承认,而1928年取消了剩余的资格限制。因此,后者代表这场运动争取平等选举权的决定性成果,而非女性政治行动的开端。

意义与局限

该法说明,有组织的行动能够将一项遭议会屡次否决的诉求转变为法律权利。女性参政运动者运用了游行、公开集会、筹款、游说、绝食,以及后来采取的激进抗议;这场运动的结果是分阶段改革,而非立即让步。战争打断了这场运动,女性的战时服务促成了1918年的妥协,但该妥协的限制性使进一步改革成为必要。

在西蒙娜·德·波伏瓦更广泛的论述中,政治权利只是解放的一部分。女性获得的正式机会仍与经济依附、工作与薪酬的不平等,以及主要由女性承担家庭责任的期待交织在一起。不受限制的投票权显著改变了女性的政治地位,却未能单凭自身创造出女性可以自由协调工作、家庭生活与独立的物质条件。因此,该法既是持续多年争取选举权运动的顶点,也是在更广泛斗争中取得的一项有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