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556年隐瞒怀孕法令

第二性

1556年,亨利二世颁布《法国1556年隐瞒怀孕法令》,将隐瞒怀孕定为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后来,该法令被用于对堕胎施术者及其帮凶判处死刑。它在堕胎史上的意义在于这一扩展——原本针对杀婴的措施,后来也成为惩罚堕胎的依据。

条文规定与原定目标

该法令针对隐瞒怀孕。由于仅仅隐瞒怀孕便可能招致死刑,相关记述所述的法律推理将这一刑罚延伸至堕胎行为。该措施旨在防止杀婴,但其适用范围超出了原定目标,涉及参与堕胎者。

用于惩罚堕胎

记述区分了该法令明示的目标与实际法律效果——它被用来授权对堕胎施术者及其帮凶判处死刑。这使该法令成为更广泛趋势的一部分——堕胎不仅被视为道德过失,也成为国家惩罚的对象。记述并未称接受堕胎的女性本人依该法令被判处死刑;它明确指出面临这一刑罚的是施术者及其帮凶。

在法律变迁中的位置

该法令见于对堕胎法律与宗教定义变迁的历史叙述中。早期基督教教义曾将堕胎界定为杀人,而后来的法律逐渐将其视为危害国家的罪行。在这段叙述的脉络中,1556年的措施早于约十八世纪时胎动胎儿与未胎动胎儿之区分的消失,也早于法国法律随后发生的变化。该法令在此处的持久意义,在于它表明——针对隐瞒怀孕和杀婴的法律,如何被用于堕胎,并将最严厉的刑罚施加于实施或协助该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