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6年法律堕胎禁令

第二性

苏联1936年法律堕胎禁令逆转了此前对生育自由的承诺,并使女性身体受制于不断变化的人口与家庭政策。在此处的论述中,这项禁令并非孤立的法律措施,而是更广泛转向的一部分——家庭再次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时女性被要求既做劳动者,也做操持家务的人。

从解放到逆转

此前,苏联采取过堕胎合法化、放宽离婚限制和尊重自由结合等做法,这些措施被描述为保障女性相对于男性的自由。产假、托儿中心和幼儿园也旨在减轻母职相关负担。1942年,共产国际曾宣称,只要家庭观念和家庭关系依然存在,革命便无能为力。这些政策与主张将家庭描绘为女性可能从中获得解放的制度,而非她们生活中不容置疑的中心。

随着国家对人口增长的需求重塑家庭政策,这一方向发生了变化。此处的论述将堕胎禁令追溯至1936年6月的一项法律,并称其后又由1941年6月7日的一项法律加以强化;离婚也几乎遭到废止。家庭再次被视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女性的生活则围绕双重要求来安排——参与生产,同时继续承担家庭责任。因此,这项禁令与女性的公共和经济角色并存,而非取代这些角色。

对女性处境的影响

对该禁令后果的论述,也将其置于生育控制所面临的更广泛限制之中。节育既非人人可得,也未能得到持续实践,而堕胎则遭到官方禁止。因此,女性可能因反复妊娠而不堪重负,或因采用未经管理的堕胎方法而危及健康。正式禁令并未消除女性寻求限制生育的处境,反而使这些处境更加危险。

生育负担还与无偿家务劳动相互交织。照料子女和操持家务几乎仍完全由女性承担;在法国,反对男性从事这类工作的反女权习俗,使女性更难兼顾就业与家庭生活。尽管这部分论述所描述的女性处境超出了苏联法律本身,但它阐明了更广泛的论点——只要生育和日常照护仍被不平等地分配,仅有获得有偿工作的机会便无法带来平等。

政治平等与国家控制

女性广泛参与苏联公共生活,并不意味着她们已摆脱从属地位。此处的论述记载了她们在民选机构、工会、工业劳动和战时岗位中的身影,其中包括在由男性主导的领域工作。然而,论述仍将苏联女性描述为严格从属于国家并受家庭束缚;与此同时,生产劳动又赋予她们公共地位与尊严。

堕胎禁令凸显了这一矛盾。此前对生育自由的保障,原本属于减少女性对男性依附的一项计划;后来的限制则表明,当人口增长成为国家优先事项时,这种自由可能多么迅速地受到遏制。因此,这段历史不支持将形式平等、就业与解放简单画上等号——政治参与和生产劳动完全可能与对生育的严格管制及持续的家庭责任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