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理查法

第二性

《马特·理查法》出现在西蒙娜·德·波伏瓦关于女性公共活动的论述中,是纯粹消极改革所受限制的一例。该法在论述中的意义,并非对其条文作详细介绍,而在于其被认为未能奏效——单靠禁止无法创造持久变革所需的社会条件。

作为禁令实例的法律

波伏瓦将该法与美国禁酒政策并列,作为证据,说明针对酒精、卖淫或色情制品的运动,若只寻求压制既存事物,便可能失败。她将这类努力描述为反对某种被视为邪恶之物的联盟,而非确立新可能性的计划。因此,《马特·理查法》在她的论述中成为一个案例,用以检验禁止某种行为与改造使其得以存在的安排之间的区别。

女性塑造社会政策的权力有限

论述将这一失败与女性缺乏独立的经济和政治立足点联系起来。波伏瓦认为,女性若不是生产者,也不在政治、经济或技术领域拥有专业权威,便缺乏制定建设性方案的具体基础。按照她的描述,她们的行动主义可能只提出禁令,却不指出通往社会进步的可行途径。因此,该法被用来说明,缺乏有效物质力量的改革可能无济于事。

历史与法律背景

这一例子属于对女性法律地位变化的更广泛论述。波伏瓦描述了《拿破仑法典》如何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恢复婚姻中的从属地位,以及后来的改革如何逐步推进——离婚于1884年恢复,已婚女性的法律地位在1938年和1942年发生变化,而正式废除妻子服从丈夫的义务,并未确立夫妻平等。在此背景下,《马特·理查法》并非法国法规的完整历史,而是一个例证,说明法律措施与女性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能力之间存在更广泛的区别。

在论述中的意义

该法的作用简短而明确——它标示出以压制为核心的政治路线的局限。波伏瓦将仅仅反对既存行为与创造新的处境相对照,并指出,要有效参与建设更美好的世界,女性就必须摆脱经济依附,成为自主的生产者。因此,这一例子将禁令的不足与女性行动能力受限这一更广泛的问题联系起来,而不是将该法描绘成孤立的解决办法,或对卖淫政策的全面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