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赫组织
9月11日书中将卡赫组织列为美国外国恐怖组织指定制度所涵盖的组织。关于该组织,书中最明确记载的是2001年10月的情况——国务卿科林·鲍威尔续列了二十八个列名组织中的二十六个,并将此前以不同名称分别列名的卡赫组织和卡哈内·海组织合并为一项。书中将这一行政行动置于对政府如何定义和标记恐怖主义的更广泛批评之中,但没有介绍卡赫组织的成员、活动或组织历史。
指定与合并
卡赫组织出现在2001年10月5日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中,所列关联国家为以色列。名单是在介绍鲍威尔10月审查之后列出的——二十八项指定中有二十六项获得续期,此前以不同名称分别列出的两个组织——卡赫组织和卡哈内·海组织——被合并列出。因此,来源记录的是这两个组织列名方式的变化,并未记载其行为发生变化,也没有解释除指定程序中的合并之外两者的关系。
法律与政治背景
书中在讨论官方恐怖主义定义时提及这份名单。书中将美国所述的定义——以有目的地使用暴力或威胁,追求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为核心——与其所称的一种宣传惯例相对照;按照这种惯例,“恐怖主义”一词主要用于指称敌人和对手。在这一论述中,卡赫组织出现在官方名单上,是政府分类制度的一个实例;相关讨论质疑这类分类是否一致地适用于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实施的暴力。
书中所述的法定框架规定,指定可以续期,也可以修改。除非另有规定,指定通常在两年后到期。国务卿可在与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协商后增列组织,也可在通知国会后撤销指定。如果某个组织在联邦法院对其指定提出质疑,政府会依据一份包含机密情报的行政记录进行辩护。这些程序说明了卡赫组织和卡哈内·海组织合并列名所处的制度背景,但节选并未进一步介绍这一决定的具体情况。
记录的局限
现有材料证实,卡赫组织列入了2001年的名单,与以色列相关,并在鲍威尔审查期间与卡哈内·海组织合并列名。材料没有介绍该组织的起源、领导层、行动,也未提及归因于该组织的任何具体事件。因此,书中对卡赫组织的处理主要是文献性的——该组织作为一个实例,出现在对官方标签、法律定义和政治判断如何影响恐怖主义指定的更广泛考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