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9月11日

联合国大会既被呈现为反对恐怖主义的集体论坛,也是争论反恐含义的场所。在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的论述中,大会决议表明,国际社会谴责恐怖主义,可以与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以及抵抗外国支配的权利并存;他认为,美国拒绝这些原则,暴露了国际法适用上的不平等。

尼加拉瓜诉诸国际机构

乔姆斯基以尼加拉瓜案说明,以法律手段应对而非报复是一种选择。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攻击尼加拉瓜,造成数万人死亡并使该国遭受重创。尼加拉瓜随后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国际法院裁定尼加拉瓜胜诉,要求美国停止行动并支付巨额赔偿,但美国对此不屑一顾——它拒绝接受判决,并加剧了对尼加拉瓜的攻击。

随后,尼加拉瓜将争端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提出一项呼吁各国尊重国际法的决议时,只有美国投了否决票。尼加拉瓜接着转向联合国大会,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了一项类似决议。连续两年,美国和以色列投反对票;其中一年,萨尔瓦多也加入反对。对乔姆斯基而言,这一过程既记录了尼加拉瓜诉诸国际程序,也显示了强国凭借否决权和拒绝遵守规则对这些程序施加的限制。

谴责恐怖主义,同时维护自决权

乔姆斯基还提到联合国大会1987年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该决议通过时,国际社会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关注尤为强烈;决议以强硬措辞谴责这一现象,并呼吁所有国家采取有力行动加以打击。表决结果为一百五十三票赞成、两票反对、一票弃权——美国和以色列反对该决议,洪都拉斯弃权。

有争议的条款对谴责作了限定,指出该决议不得损害《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自决、自由和独立权利。条款涉及那些被强行剥夺这些权利的民族,特别是处于殖民或种族主义政权、外国占领或其他形式殖民统治之下的民族;条款同时维护他们为结束这些状况而斗争,以及在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其他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并接受支持的权利。因此,该决议并未将所有被称作抵抗的斗争都视为恐怖主义,而是把对恐怖主义的谴责置于一个同时承认政治权利和法律限制的框架之中。

对法律的选择性解读

乔姆斯基认为,美国和以色列并不接受1987年决议确认的权利。他指出,华盛顿将非洲人国民大会指定为恐怖组织,却没有像对待古巴和其他国家那样,将南非列为恐怖主义国家。在他的论述中,美国的解读在实践中占了上风,造成严重的人道后果。这一对比是其批评的核心——制度性语言或许会广泛谴责恐怖主义,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可能区别对待对手的暴力与受偏袒国家或其盟友的暴力。

这项批评也构成乔姆斯基关于如何恰当回应袭击这一更广泛论述的一部分。他反对受袭国家以牙还牙的观点——按照战后法律秩序,除遭受武装攻击时的自卫,以及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之前可采取的相关措施外,通常不得使用武力;报复行动则属禁止之列。他认为,美国可以通过国际机构搜集证据、逮捕嫌疑人并进行审判,而不应把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当作报复的理由。尼加拉瓜事件中联合国大会所发挥的作用,为这一论点提供了具体例证——各国可以寻求集体谴责和法律补救,即便结果也揭示出,要让强国遵守其用来约束别国的同一套规则有多么困难。

联合国大会在九一一事件后的论述中的作用

乔姆斯基说,几乎全世界都在要求美国提供奥萨马·本·拉登参与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的证据。他认为,如果能够收集到此类证据,在联合国主持下开展国际行动,逮捕并审判奥萨马·本·拉登及其同伙,可能会获得广泛支持。他还补充说,当时或许存在外交途径,并指出塔利班曾提出建议,但美国拒绝了这些建议,选择诉诸武力。这段论述没有提及联合国大会针对这些袭击通过新的决议;相反,大会以往的记录有助于呈现集体法律行动与单边军事回应之间的抉择。

在乔姆斯基的分析中,这一抉择的后果远不止眼前的应对。他描述各国政府利用袭击加紧镇压政策,同时布什政府利用恐惧和爱国主义氛围,推动针对公众的措施并巩固军事主导地位。美国还首次在中亚建立了大型军事基地;乔姆斯基将此与获取该地区资源的战略通道,以及围绕波斯湾的更广泛基地网络联系起来。面对这一权力扩张的描述,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体现了一种可行但受政治限制的替代方案——集体程序和法律标准不仅适用于敌对国家,也适用于各国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