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沙耶夫组织

9月11日

阿布·沙耶夫组织被列在美国政府2001年10月5日公布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中。本书没有介绍该组织的起源、领导层、活动或后续历史;它在此处的意义,在于作为一个列名组织,置身于对政府如何界定和指定恐怖主义的更广泛批评之中。

在指定名单中的出现

在附录所列、于2001年10月5日确立的名单中,阿布·沙耶夫组织排在第二位,位于阿布·尼达尔组织之后。正文没有单独介绍该组织,也没有解释指定它所依据的证据。因此,该组织的出现具有文献记录性质,而非传记性质——名单记录的是其官方分类,而非对其行为的叙述。

本书的更广泛论述

该条目属于一段讨论的一部分;这段讨论区分了两种用法——一种是将恐怖主义界定为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蓄意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另一种则是在政治上用这个词描述敌人的暴力。本书认为,官方指定会产生实际影响,同时也警示这一类别的适用具有选择性。不过,本书没有提供关于阿布·沙耶夫组织的具体证据,也未评估在此个案中对其进行指定是否合理。

指定及其后果

在其他部分,本书概述了外国恐怖组织指定所附带的后果,包括限制某些外国代表及成员的相关活动、冻结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资金,以及通知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本书还列举了更广泛的预期效果——遏止资金捐助、提高公众认知、向其他政府传达美国的关切,并在国际上污名化和孤立被指定组织。本书将这些描述为指定制度通常产生的效果;正文没有说明这些效果具体如何作用于阿布·沙耶夫组织。

证据局限

本书说明,国务卿在审查由情报机构汇编、依据机密和公开来源编制的综合报告后,决定是否指定某组织或延续其指定。国务院与司法部、财政部及情报机构合作编制行政记录;在某组织正式列入《联邦公报》前七天,国会会收到机密通知。已公布的名单中列有阿布·沙耶夫组织,但此处没有提供其个案行政记录中的证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