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

9月11日

美国国会是联邦指定外国恐怖组织程序中保密通知的接收方。文中赋予国会明确的程序角色,而非将其描述为决策者——国务卿作出指定决定,国会则会在组织列入名单之前以及指定撤销时收到通知。这一程序职能处于一项更广泛的论述之中;该论述认为,反恐法律和政治语言可能在运用恐怖主义这一标签时有所选择地分配国家权力。

指定程序中的角色

拟议指定通过部门间协作拟定。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及情报部门密切合作,制作详细的行政记录,描述该组织的恐怖活动,并参考保密和公开来源。国务卿在决定是否指定某组织或延续其指定之前,会审阅一份全面的情报报告。

在某组织正式列入《联邦公报》前七天,美国国务院会向国会发出保密通知。因此,文中赋予国会预先知情的角色,但明确指出作出指定决定的是国务卿,而非国会。所述程序明确区分了立法机关获通知与行政机关行使权力。

审查、延续与撤销

指定决定须接受司法审查。如果某组织在联邦法院对指定提出异议,政府会依据行政记录为国务卿的决定辩护;该记录包括保密情报信息。因此,国会的通知角色是更广泛程序的一部分,该程序还包括可能的法院质疑,但现有材料并未将国会描述为裁决此类质疑的机构。

除非另有规定,指定在两年后到期。国务卿可在与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协商后随时增列组织;若认为有正当理由,也可撤销指定。在这种情况下,国务卿必须通知国会。因此,国会既会在正式列名生效之前收到通知,也会在现有指定撤销时收到通知,而作出这些决定的权力仍属于行政部门。

更广泛的政治论述

本书将这套法定机制与对官方使用“恐怖主义”一词的批评并置。书中介绍了一种官方定义,其核心是旨在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的蓄意暴力或暴力威胁,包括使用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书中还指出,政府往往选择性地将这一标签用于敌方行为,同时用其他措辞描述强国所实施的类似行为。在这一论述中,指定外国组织的法律程序,是该定义及其标签后果发挥作用的一种制度场域。

指定制度列明的影响超出正式的法律限制。它禁止受美国管辖的人向被指定组织提供资金或物质支持;外国代表及部分成员可能被拒发签证或被驱逐;美国金融机构必须冻结该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资金,并向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报告。文中还指出,遏制捐款、提高公众认知、向其他政府传达美国的关切,以及在国际上污名化并孤立相关组织,都是该制度意图产生的效果。这些后果说明,指定并非只是在名单上写下一个名称,而是一种具有法律、金融和声誉影响力的分类。

本书的批评从指定程序延伸至更广泛的反恐政策。书中将官方的低强度战争教义与官方的恐怖主义定义相比较,认为两者都可能用来描述出于政治或其他目的、针对平民群体的强制措施。书中还认为,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后的氛围使政府得以加强限制性政策,而布什政府则利用恐惧和爱国主义诉求推进国内措施及更广泛的政治优先事项。在这一背景下,国会被规定的通知职责只是程序细节;更大的争议关乎由谁界定恐怖主义、指定所赋予的权力如何行使,以及反恐语言如何塑造国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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