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民解放阵线总指挥部
9月11日书中指出,巴勒斯坦人民解放阵线总指挥部被列入美国国务院(发布外国恐怖组织名单)2001年10月5日公布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该组织在此处的意义属于行政和法律层面——文本将其置于一套按照法定标准对外国组织进行分类、并对被指定组织施加金融及移民后果的制度之中,但没有介绍该组织自身的历史或活动。
列入2001年名单
该组织以第20项列于名单中,名称为“巴勒斯坦人民解放阵线/总指挥部”。相关材料指出,该文件是于2001年10月5日设立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这一条目是正式列名,而非叙述性介绍——书中没有进一步说明该组织、其成员或被归于该组织的行为。
指定标准及后果
随附说明称,一个组织必须是外国组织,从事《移民与国籍法》所界定的恐怖活动,并对美国公民的安全或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事务或经济利益。这些标准说明了政府指定该组织的依据;摘录没有另行评估巴勒斯坦人民解放阵线总指挥部如何逐项符合这些标准。 文本还概述了指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外国代表和某些成员可能被拒发签证或被驱逐出美国;美国金融机构则必须冻结指定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资金,并向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报告。书中还提到,列明的目标包括阻止捐款和提高公众对名单所列组织的认识。书中没有说明这些后果是否有任何一项实际适用于该组织。
记述范围的局限
书中对该组织的提及十分简短,且仅限于指定制度。该段没有说明其起源、领导层、政治目标、活动或与其他团体的关系,也没有叙述其对列名作出的任何回应。因此,这一条目能够准确说明书中如何记录该组织被列入美国名单,却不能据此概述其更广泛的组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