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伊斯兰组织

9月11日

书中将武装伊斯兰组织列为美国2001年10月5日公布的官方外国恐怖组织名单上的一个组织。文本没有介绍该组织的起源、领导层、行动或成员;它在此处的意义较为有限,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书中把它作为法律指定制度中的一个具名条目,并在讨论该制度时,进一步批评政府如何界定和使用“恐怖主义”一词。

出现在2001年名单上

附录列出一份日期为2001年10月5日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武装伊斯兰组织是其中的第三项,简称为吉亚。该名单中的位置是书中关于该组织本身提供的唯一具体信息。书中没有叙述归咎于该组织的事件,也没有解释指定它的依据,因此,它出现在名单上所表明的是它在该文件中的官方分类,而非对其行为的叙述。

指定及其后果

这份名单出现在一段讨论指定后果的论述中。书中指出,指定可以遏止捐款、提高公众认知、向其他政府传达本国政府的关切,并在国际上污名化和孤立某个组织。这些被作为指定制度的一般影响提出,而非武装伊斯兰组织特有的、已有记录证明的结果。

相关论述描述了一套程序——国务卿在审阅依据公开及保密情报来源汇编的综合报告后,决定是否指定某组织或延续其指定。美国国务院与司法部、财政部及情报机构共同建立详尽的行政记录;在某组织正式列入《联邦公报》前七天,国会会收到保密通知。因此,该条目将武装伊斯兰组织置于一套涉及证据、行政部门决策以及提前通知国会的政府程序之中,但书中没有提供关于该组织的具体程序记录。

在书中论述中的位置

书中认为,官方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可以涵盖出于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针对平民实施的胁迫性暴力;然而,在政治用语中,这一标签往往只用于敌人及盟友的对手。书中将这种用法与对国家暴力的处理方式相对照——即使按作者的分析,类似标准也可能适用,国家暴力仍可能被称作别的名称。武装伊斯兰组织并未被用作这一论述中的案例研究;相反,它出现在名单上,使国家赋予这一类别的权力具体显现出来。

这一差别关系到书中对“反恐战争”的更广泛批评——作者认为,如果相关政策未能始终如一地运用其所宣称的定义,这一标签就可能沦为宣传工具。该组织简短的名单条目体现了这项批评的行政层面——指定明确且会产生后果,但书中没有对该组织的具体行动或相关证据作出对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