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
9月11日美国财政部是参与外国恐怖组织指定并执行指定所产生财务后果的联邦部门之一。根据此处对该体系的介绍,其职责将部门间决策与对指定组织及其代理人所持资金的限制联系起来。
在指定体系中的职责
国务卿与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共同确立外国恐怖组织的正式名单。指定制度以《移民与国籍法》为依据,该法经《1996年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修订。指定通常有效两年;续期须作出肯定决定,并认定该组织仍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且符合成文法标准。
财政部也参与涉及个别组织指定的程序。国务卿在审查依据情报机构信息和公开来源编制的综合报告后,作出指定或续期决定。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及情报机构密切合作,编制有关该组织活动的详细行政记录。指定正式公布前七天,国会会收到保密通知。
财务措施与执行
组织一经指定,美国金融机构就必须冻结属于该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资金,并通知财政部下属的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这使财政部得以通过金融体系直接执行指定措施,同时也参与支持国务卿决策的跨部门程序。
指定所产生的影响不限于冻结资金。该制度旨在阻止捐赠或资助,并在国际上污名化和孤立被指定组织。因此,指定既是一种行政分类,也是一种限制资金支持的机制。
审查、续期与限制
指定可在联邦法院受到挑战。政府为国务卿的决定辩护时,会依据包含情报信息且属保密内容的行政记录。法律还允许国务卿在与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协商后随时增列组织;如果认定撤销有正当理由,也可撤销指定,但须通知国会。
两年期满规则意味着续期须经过审慎决定,而非无限期延续——国务卿必须确认该组织仍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并继续符合成文法要求。财政部参与协商和财务执行,使其成为这一体系的一部分;该体系将定期行政审查与对组织资金的实际限制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