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姆真理教
9月11日书中将奥姆真理教列为美国认定的外国恐怖组织。它在书中的简短出现并非为了介绍该组织的历史,而是作为一个例子,说明国家的反恐框架如何为团体命名,并使其承担相应后果。
出现在美国名单上
书中转载了部分于2001年10月5日设立的外国恐怖组织名单。奥姆真理教列为第四项,在原名单中写作“奥姆教派”。该段没有介绍该团体的领导层、成员、组织结构或行为;它在此处的重要性在于被列入美国官方指定的组织之中。
指定及其影响
周边论述将指定描述为一项影响超出名单本身的政府程序。书中指出,指定可能阻止捐赠或资助,提高公众对被列名组织的认识,向其他政府传达美国的关切,并在国际上污名化和孤立这些组织。书中将这些内容作为指定制度的一般影响提出,而非奥姆真理教特有且另有记录的后果。
书中还解释,指定可能引发法律和行政措施,包括限制某些外国代表或成员进入美国或继续留在美国,以及冻结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资金。文本没有说明这些具体措施是否曾适用于奥姆真理教;它只是将该团体置于一个分类制度之中,而这种制度可能产生实质后果和声誉后果。
在书中论述中的位置
将奥姆真理教列入名单,有助于说明恐怖主义标签的政治含义这一更广泛的论点。书中将恐怖主义的官方定义——出于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蓄意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与该词在常见政治语境中的用法作对照;后者用来描述敌人或对手实施的暴力。书中主张,应始终如一地采用相同标准,而不应因行动者身份不同而改变标准。
这一论点也质疑国家暴力与非国家暴力之间的界限。作者指出,恐怖主义的官方定义与“低强度战争”的描述十分相似,并认为出于政治目的针对平民群体实施胁迫,也是国家行动的一部分。书中并未将奥姆真理教作为这些主张的案例研究;它在此处的作用较为有限,是作为官方指定制度中的一个具名组织,为书中关于分类、污名化和反恐政治的讨论提供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