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妇女委员会的成立

第二性

美洲妇女委员会于1928年成立,它源于一场运动,推动女性的政治诉求从游行和国内组织活动转向区域机构。委员会的成立,以及随后于1933年确认女性享有平等权利的蒙得维的亚条约,代表了一项重要进展;然而,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论述中,正式认可本身并未克服限制女性自由的物质与社会条件。

背景——集体力量获取机会的不平等

西蒙娜·德·波伏瓦将女性的从属地位,与那些凭借共同历史、文化或独立社群组织起来反抗支配的群体的历史区分开来。女性并非人数上的少数,却分散在男性之中,并通过家庭、工作、经济利益和社会处境与父亲及丈夫相连。阶级与种族差异进一步造成分化——资产阶级女性可能与资产阶级男性结盟,而非与工人女性结盟;白人女性也可能与白人男性结盟,而非与黑人女性结盟。这种分散使集体行动难以开展,尽管相互承认原则使女性的从属地位能够受到质疑。

与其他斗争的比较虽有启发性,却并不完全适用。西蒙娜·德·波伏瓦指出,女性与男性的关系不同于阶级群体或受种族压迫群体之间的关系——女性和男性仍然紧密联系于伴侣关系这一亲密与社会单位之中,而女性的利益也不能简化为工人的利益。因此,女性解放既需要集体组织,也需要关注性别化生活的特殊处境。

从争取选举权的行动到区域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在美洲各地多年政治组织活动之后成立的。在美国,争取女性选举权的活动人士通过游行、集会及其他示威活动表达诉求;1917年,一些人手持横幅守在白宫门口,并把自己锁在门边,以阻止当局将她们带离。六个月后,当局将她们送往奥科夸恩监狱;她们在那里绝食抗议,随后获释。持续不断的示威活动和国会层面的行动,构成了争取全国选举权的长期运动的一部分。

这场运动也扩展到了美国以外。1928年,在哈瓦那举行的第六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上,女性促成了美洲妇女委员会的成立。1933年,蒙得维的亚条约通过一项国际公约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十九个美洲共和国签署协议,赋予女性各项权利上的平等。这个过程将有组织的施压与区域层面的认可联系起来,同时也区分了委员会的成立和后来作出的条约承诺。

认可及其局限

美洲妇女委员会的成立属于一场更广泛运动的一部分;在这场运动中,女性不仅争取政治平等,也力求获得受教育、工作和自由的机会。然而,西蒙娜·德·波伏瓦强调,原则上的权利与对日常生活的掌控之间仍有距离。她指出,历史上,女性的诉求受到限制,原因包括她们缺乏独立的组织空间,以及经济与社会关系往往使她们与本家庭或本阶级的男性联系得比与女性群体更紧密。

经济分化也使联盟关系复杂化。雇主乐于雇用工资低廉的女性工人,而男性工人可能视她们为自身生计的威胁。西蒙娜·德·波伏瓦认为,女性加入工会后,便能维护自身利益,而不再被视为与全体工人争夺利益的竞争者。在这一更广泛的分析中,区域委员会标志着有意义的制度进步,但正式平等或代表权本身都未能消除那些曾使集体行动难以开展的分化与依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