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女性选举权修正案

第二性

国会通过《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被视为美国女性选举权运动来之不易的里程碑,而非女性争取平等斗争的终点。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叙述中,组织行动、抗议、监禁与绝食先于国会采取行动;修正案获通过,为女性取得政治选举权开辟了道路,但更广泛的社会与经济不平等依然存在。

背景与动员

美国女性的政治组织活动伴随着她们参与经济与公民生活而发展。到1900年,有五百万女性参加工作,包括从事工业与商业;女性也进入了法律、医学等职业。她们还组建了俱乐部,会员约有两百万人。然而,当时仅有九个州赋予女性投票权,全国范围的选举权问题仍未解决。

1913年,这场运动采用了与英国运动相关联的更激进模式。多丽丝·史蒂文斯与艾丽丝·保罗领导了这项行动,并取得威尔逊总统许可,得以举着旗帜和标语游行。随后,活动人士组织演讲、集会、游行及其他公开示威。在九个已赋予女性投票权的州,女性前往国会大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支持在全国范围内赋予女性选举权。芝加哥的一场集会成立了妇女党,为这场运动提供了有组织的政治平台。

抗议与国会行动

1917年,妇女参政权运动者在白宫门口举着标语,有时将自己锁在门口,以免被带走。六个月后,当局将她们送往奥科夸恩监狱。她们开始绝食,最终获释。此后的进一步示威引发骚乱,随后政府同意设立众议院妇女选举权委员会。

妇女党执行委员会在华盛顿召开会议,一项选举权修正案提交众议院,并于1918年1月10日获众议院通过。修正案仍须获得参议院批准。威尔逊不愿承诺施加足够的压力,随后白宫前再次举行示威。尽管威尔逊之后向参议院提出呼吁,修正案仍以两票之差遭到否决。这次挫折并未终止运动——1919年6月,共和党国会投票支持该修正案。

意义与局限

国会通过修正案,标志着一场持久运动的成果;这场运动从公开示威与有组织的游说,逐步进入修正案程序。叙述强调了这项进展背后的代价与坚持——活动人士遭到监禁,进行绝食,并在参议院首次否决修正案后重返抗议。

然而,波伏瓦将正式政治进步与完全平等区分开来。此后的十年间,斗争仍在继续;后来取得的进展包括1928年美洲妇女委员会成立,以及1933年十九个美洲共和国签署条约,承认女性在权利方面的平等。因此,修正案的通过是女性取得选举权的决定性一步,但它属于一场更漫长、尚未完成的平等地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