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的颁行
第二性《拿破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法国女性法律地位发生了决定性的逆转。按照西蒙娜·德·波伏瓦的论述,革命时期曾带来有限的改革,但新法典恢复了牢固的父权秩序——婚姻使女性服从丈夫的权威,法律则将她的权利、财产、居所和子女置于丈夫的主导之下。法典的影响超越了颁行它的政权,助长女性在整个十九世纪持续处于法律从属地位。
革命成果与政治逆转
法典颁行前,社会经历了一段动荡时期,某些法律和政治限制有所放宽。1790年,继承中的男性特权和长子继承权被废除,女儿与儿子在这方面获得平等地位。1792年的离婚法也放宽了对婚姻关系的严格限制。然而,这些措施并未建立广泛而稳固的平等。女性被排除在政治俱乐部和公共机构之外,她们集体行动的能力仍受其家庭地位和阶级分化所限。
在革命的终结过程中,女性曾短暂享有西蒙娜·德·波伏瓦所说的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由。此后社会重组,等级秩序得到更严厉的恢复。她认为,《拿破仑法典》决定了女性一个世纪的命运,并大大延缓了女性解放。拿破仑倾向于通过母亲身份界定女性,但这并未使母亲在法律上拥有自主权——这一制度维护的是婚姻与父权秩序,而非将父母身份所附带的权威交予女性。
婚姻与依附法律
法典对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作了鲜明区分。未婚女性保有民事主体地位,而婚姻则使妻子继续受到某种形式的法律监护。丈夫的权威并非单纯的社会习俗,而是规定了已婚女性实际采取行动的能力。妻子有义务服从丈夫,除非经营生意,通常还须得到丈夫授权才能订立契约。
法律还赋予丈夫对子女更大的权力,并由丈夫掌控家庭居所。已婚女性的法律身份和财产因此受到家庭内部关系的限制;在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本人及其财产行使权威。这种安排使婚姻成为一道界限,将女性婚前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婚后的依附状态区分开来。
通奸与离婚方面也存在不平等待遇。丈夫可以因妻子通奸而令她遭到拘禁,也可以提出离婚;如果他在当场发现妻子通奸后杀害她,法律会免除他的责任。相比之下,妻子只有在丈夫将情妇带回家中这一特定理由下,才能提出离婚。因此,法典将婚姻忠贞规定为不对等的法律义务,赋予丈夫大得多的法律救济手段与权威。
法典的长期影响
婚姻权威的恢复并未随着法典颁行而终止。整个十九世纪,法律制度持续强化其严苛性,其中包括剥夺女性处分财产的权利。法国复辟时期的1826年,离婚被废除;1848年制宪议会拒绝恢复离婚制度,直到1884年才重新允许离婚,而且仍然难以实现。
西蒙娜·德·波伏瓦将这一法律发展置于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家庭的广泛社会秩序之中。反动思想家把家庭视为不可解体的单位和社会等级制度的典范——丈夫掌权,妻子料理家务,子女服从。因此,妻子的法律从属地位受到家庭秩序理想的进一步强化,并非只是纸面上的孤立规定。
历史意义
《拿破仑法典》体现了革命时期的正式变革与女性实际自由之间的差距。继承与离婚方面有限的进步,并未取代丈夫对妻子法律行为、财产、居所或子女的权威。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历史论述中,女性地位一再受到男性制定的政治与经济安排塑造,而非由恒定不变的女性天性决定。
《拿破仑法典》的重要性,既在于它限制了女性的权利,也在于它建立的结构经久不衰。它使婚姻成为一种法律上的依附机制,并在革命时刻结束后继续维持这种依附。1884年恢复离婚并未立即消除这一更广泛的模式——法律改革逐步推进,而家庭仍然是围绕男性权威组织起来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