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41年堕胎法令
第二性法国1941年堕胎法令将堕胎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西蒙娜·德·波伏瓦将其置于规范妊娠与堕胎的法律历史中,指出生育负担限制了女性的自由,而法律禁令无法消除堕胎,只会迫使堕胎转入危险的秘密活动。
法令及其法律背景
1941年法令标志着法国在法律上对待堕胎的方式发生了严厉转变——堕胎被界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此前已有其他限制,包括一项1923年法律,该法对行医者及其同谋施以强迫劳动,同时判处堕胎女性监禁或罚款。1939年,另一项法令进一步专门针对行医者,不准予其宽免。这一系列措施表明,国家逐步加强应对,最终于1941年将堕胎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与这项法令一同呈现的历史,远早于二十世纪的这些措施。1556年一项禁止隐瞒怀孕的法令原本针对杀婴,却被用来授权对参与堕胎者判处死刑。此后的法律改变了定性方式——到了十九世纪,堕胎不再被视为杀人,而被视为危害国家罪。因此,1941年法令强化了早已融入法国法律的政治逻辑,即将生育决定作为公共权力管辖的事项加以规范。
生育、工作与女性自由
这项法令见于一场更广泛的分析,探讨生育生活与女性参与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冲突。西蒙娜·德·波伏瓦指出,历史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常被用来把她们限制在家务劳动中,并排斥她们参与塑造公共世界。其后果因社会安排而异——反复怀孕以及缺乏支持的育儿责任会造成沉重负担,而避孕、妊娠期间的社会救助和托育服务,则能使母亲的责任与工作更易兼容。
这一论点并不只是说,参与经济活动本身就能保障平等。西蒙娜·德·波伏瓦承认,女性的自由取决于具体条件,包括控制生育,以及减轻仍由她们承担过多的家务责任。堕胎遭到禁止时,女性可能面临非意愿妊娠,也可能因采用未经监管的方法而危及健康。因此,对堕胎的法律控制直接关系到女性能否作为自主主体行动,而非被限制在生育命运之中。
执法与后果
将堕胎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意味着堕胎就此停止。西蒙娜·德·波伏瓦报告称,法国每年估计有80万至100万例堕胎,数量与出生人数相当;接受堕胎者中约三分之二已婚,许多人已有一两个孩子。这些数字凸显了禁令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差距,也表明堕胎并非仅发生于未婚女性或边缘群体之中。
这番论述还将法国刑法与宗教权威加以对照。西蒙娜·德·波伏瓦写道,教会对堕胎维持严厉惩罚,而法律条文和法院对女性往往比对协助她们的人更为宽容。然而,法国1941年法令将堕胎置于国家安全的层级,表明即便堕胎行为在法律与宗教反对之下仍持续发生,国家依然能够加强其对生育的主张。
在西蒙娜·德·波伏瓦论述中的意义
这项法令的重要性不在于它是一项孤立的法律措施,而在于它体现了制度如何以集体需求之名,把女性的生育能力转化为强制履行的义务。西蒙娜·德·波伏瓦更广泛的论述否定了生物事实单独决定女性处境的观念——社会和法律赋予这些事实的意义,塑造了女性可拥有的种种可能。1941年的措施使这一论点具体化——它将堕胎视为对国家的威胁,而女性则承受生育选择受限所带来的身体与社会后果。
这一讨论也符合本书对抽象权利与实际自由的区分。若女性无法控制妊娠条件、分担育儿责任,也无法在不承担过重负担的情况下工作,那么形式上的法律秩序并不能确立平等。在这一分析中,法令体现了强加于女性的生育政策所具有的强制力量,而堕胎在禁令之下仍然持续,则揭示了以强制手段满足社会需求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