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类
自私的基因鲸类被作为一个案例呈现——即使个体无法认出自己的特定亲属,群体成员间的救助行为仍可能用亲缘选择来解释。这一论证着眼于种群层面的概率——如果一个鲸群中亲属的比例足够高,帮助处于危险中的成员便可能具有进化价值,而不需要辨认亲属。
社会性救助与亲缘选择
书中描述,无法游到水面的幼鲸和个体会得到同伴救助并被托举起来。由于鲸类必须到达水面呼吸,这种帮助应对的是一种后果严重的危险。书中并未声称鲸类知道哪些个体与自己有近亲关系;相反,书中提出,随机遇到的鲸群同伴是亲属的总体可能性,或许足以使救助行为平均而言具有优势。
这个例子遵循一项适用于成员留在小群体中或活动范围不大的物种的一般原则——当群体成员往往是亲属时,善待遇到的任何同种成员,都可能间接使亲属受益。因此,这种行为并非被描述为有意识的计算,而是一种可能因平均效果而通过基因传播的规则。
解释的局限
亲缘选择的解释明确基于概率。它不能证明每只获救的鲸都是亲属,也没有说明鲸类如何区分鲸群成员。该解释的说服力取决于这样一种可能性——在相关情境中,鲸群同伴中有足够多的亲属,使救助的收益超过其代价。
更广泛的论证区分了基因的存续与动物当下的决定。基因影响身体和神经系统的发育,而行为则由这些系统产生;与某种行为相关的基因,只有比其他基因存续得更成功,才会传播开来。因此,鲸类的例子是对观察到的救助行为所作的进化解释,而非证明鲸类理解遗传亲缘关系并据此行动。
意外的救助
书中还提到一则得到充分证实的报告——一只野生海豚救助了一名溺水的人类游泳者。书中将其视为同一规则可能出现的误触发——原本为救助鲸群中溺水成员而演化出的反应,可能被鲸群之外的个体触发。这个例子使所提出的机制更为直观,同时也凸显了它的局限——一种进化形成的反应在通常条件下可能有益,却有时会扩展到不属于其起源解释范围的关系之外。
因此,鲸类说明了看似利他的行为如何与以基因为中心的自然选择相容。这种解释并不依赖于有意保存物种或群体的意图,而取决于帮助鲸群同伴可能经常使与亲属共有的基因受益这一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