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并非命运
第二性《生物学并非命运》阐明了身体事实与由此产生的社会意义之间的区别。生物过程确实重要——它们塑造女性的生活处境,也可能带来痛苦、疲惫与风险。但这些过程本身并不能确立两性之间的等级关系,不能解释女性为何被视为他者,也不能规定一种永久的社会角色。身体是一种处境,而非既定判决;身体所允许或限制的事物,只有在由人的计划、习俗和制度构成的世界中才获得意义。
生物事实与生活经验
这一论述首先承认,生殖生活可能使身体对于身处其中的人显得陌生。在月经期间,身体变化可能带来身体不适和情绪波动;这种体验会强化女性的感受——她的身体受某些并非完全听命于自身意志的过程支配。这番论述的要点并非生物学无关紧要,而是人们会亲身经历生物过程——其影响进入经验,并帮助塑造一个人据以行动的处境。
女孩的初潮同样不能被简化为孤立来看待的生理事件。材料描述了缺乏准备可能使女孩因正在发生的事情而感到害怕,而羞耻感和肮脏感还会加深这种恐惧。这种经历不仅受身体变化影响,也受家庭如何解释、隐瞒或传递相关信息影响。由此,身体事件获得了生物学本身无法提供的社会与心理意义。
妊娠与分娩尤其凸显了这一区别的重要性。生殖可能伴随牺牲、疲惫和危险,同时也延续物种;但其代价与风险并不等同于某个女性与生俱来的使命。因此,具备生殖能力这一身体事实,并不能决定女性必须如何理解自己、应当珍视什么,或社会应当赋予她何种位置。
从测量到人的可能性
本书反对从身体测量推导智力或社会地位。例如,对平均脑重的比较会因测量方法不同而得出变化不定的结果;无论绝对重量还是相对重量,都不能确立脑重与智力之间的关系。这场数字之争体现了一种更广泛的错误——把可测量的身体差异,当成直接证明人的能力或价值有所不同的依据。
这种错误也体现在试图把激素或生理机能当作心理生活的完整解释。不能通过给身体测量附加推测性的意义,就把生物学变成一种自足的等级体系。相关比较不应在固定的男性类型与女性类型之间进行,而应考察人的可能性如何通过实际行动形成并显现。由于这些可能性是在历史中实现的,而非预先注定的,静态的身体描述就不能将其封闭。
因此,身体被理解为一个人把握世界的方式,也是其可能计划的轮廓。身体差异——包括力量和身体能力的差异——得到承认,而非被否认。然而,只有相对于特定目标、工具和规则,差异才会成为劣势或权威来源。如果某项任务所需力量不超过可达到的最低程度,更强的肌力未必构成优势;如果习俗禁止暴力,力量也不能自动成为支配他人的依据。因此,称身体虚弱必须结合具体情境,而不能只凭测量结果。
社会赋予生物学以意义
生物机能本身并不能决定围绕生殖建立的社会组织。母职与个别女性生活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其他动物的生殖过程那样,由自然时间表固定下来。女性所承担的要求,部分取决于社会期望她们生育多少子女,以及妊娠与分娩发生时的具体条件。因此,社会安排可以使生殖对女性的支配变得更严格或更宽松。
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力量、性行为与母职。如果习俗禁止使用肌力,肌肉优势就不会转化为权力;如果婚姻决定由女性或父亲作出,性方面的主动进取也未必带来主动权或特权。女性与孩子之间的联系,既可能被视为尊严的来源,也可能被视为限制,这取决于社会赋予孩子何种价值,以及社会通过何种偏见看待这种关系。习俗和法律并非只是回应身体事实,也参与确立这些事实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
因此,不能把社会当作一个习俗由自然机械决定的生物物种。个人生活在规则与禁忌之下,而这些规则反映社会的欲望与恐惧。身体在这一人类秩序中获得意义——同一种身体特征,在不同习俗下可能带来不同后果。生物学描述可以指出处境的一部分,却无法独自解释与身体特征相连的权威、价值或限制。
身体是处境,而非命运
这一论述并非用“身体无关紧要”的主张取代生物决定论。女性受生殖支配以及个人能力受到限制,都被描述为重要事实;身体也是女性所处处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关键的限定在于——身体通过意识、行动和社会关系而获得其生活现实。身体条件固然重要,但它们不会自行作出解释,也不会规定唯一的结果。
这一区分也说明了为何不能仅凭生理学回答女性地位问题。生物学可以描述女性身体的特征,却无法说明这些特征在历史中如何被理解,也无法解释女人为何被塑造成他者。要作出解释,必须考察身体被体验与评价时所处的经济、社会、心理和存在论环境。
因此,《生物学并非命运》同时坚持两项主张——身体差异与生殖要求有助于塑造女性的处境,而它们的意义取决于会随历史变化的条件。人并非一种固定的自然类型,其未来不能直接从解剖结构中读出。问题不只是身体本身是什么,更在于人及其社会如何看待身体——以及当身体事实不再被误认为永久的社会判决时,哪些可能性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