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女性的传统命运
第二性西蒙娜·德·波伏瓦将婚姻视为传统上提供给女性的命运,也视为一种远不止安排私人情感的社会制度。对许多女性而言,婚姻一直是获得经济保障和社会认可的主要途径;而男性则可以把婚姻看作一种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而非自身存在的条件。婚姻逐渐转变为自主个体之间的结合,这一变化确实存在,却并未完成——生育劳动、家庭责任、承袭的价值观和经济不平等,仍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不平等。
婚姻作为命运与转变
传统上,社会将婚姻作为女性预期的人生未来提供给她们。这一制度也成为衡量未婚女性的标准——她可能因婚姻而受挫、厌恶婚姻,或对此漠不关心,但她的处境依然是以婚姻为参照来界定的。婚姻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核心地位,正说明不能只把它理解为两个人之间的私人安排。
波伏瓦认为,经济变化正在开始改变这一制度。婚姻可以成为两个自主个体自由缔结的结合,双方作出个人且互惠的承诺,对通奸采取共同标准,并赋予双方以相同理由离婚的权利。母职也开始摆脱部分自然奴役的性质——它可以被理解为一项主动承担的责任;而在妊娠需要休假时,它也可以被视为由国家或雇主支付报酬的工作。但这种转变仍处于过渡阶段。只有部分女性人口参与生产,较旧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也仍然存在。因此,婚姻未来的形态取决于社会更广泛的组织方式,而不只是个人选择。
不平等的历史交换
男女彼此需要这一事实,并未带来平等交换。男性一直被视为社会上完整而自主的个体,其生产性劳动足以证明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相比之下,女性的生育与家务角色并未获得同等的社会尊严。男性或许需要伴侣来共同劳动、维持性生活和延续后代,但历史上,这种诉求是通过男性社会提出的——女性被纳入由父亲和兄弟控制的家族群体,再由男性安排嫁给男性。
改变婚姻的法律形式本身,并未消除这种从属地位。嫁妆或遗产可以使女性成为具有民事权利的人,却也可能将她们束缚于原生家庭。很长一段时期里,婚约是由岳父与女婿安排的,而不是由配偶双方自行协商;相比年轻妻子,寡妇更容易获得经济独立。年轻女性的选择受到限制,而独身通常会使她被视为寄生者或社会弃儿。因此,婚姻同时承担着为共同体生育子女、满足男性性需求以及照料家庭的义务。社会将这些服务视为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并期待丈夫反过来供养妻子。
这种交换从来不对称。丈夫可能在婚姻之外与被奴役的女性、妾、情妇或妓女发生性关系;合法妻子则保有某些特权,在受到虐待时有时还可以回到原生家庭,或寻求分居、离婚。她能够获得的保护各有不同,但并未消除根本差异——对年轻女性而言,婚姻可能是加入群体并谋得生计的唯一途径;男性却可以质疑婚姻的益处、保持单身或晚婚,而不因此丧失其社会存在的资格。
工作、母职与经济依附
婚姻的物质基础与由谁承担维持生命的劳动息息相关。波伏瓦认为,母职负担会随社会安排而变化——在缺乏帮助的情况下反复妊娠,可能令人不堪重负;而女性能够选择是否生育、妊娠期间获得支持以及得到托儿服务,则可以使母亲的责任更易与有偿工作并存。因此,关键不在于孤立地看待生物学,而在于社会如何组织生育,并分配其代价。
历史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很少受到调控。避孕方法自古代以来便已存在,但本文指出,这些方法通常与女性相关,并作为知识由妓女和医生保存;在婚姻漫长的历史中,它们并未广泛普及。在许多时期,年轻结婚、生育尽可能多的子女是普遍准则,婴儿死亡率则减少了最终存活的人数。由此,生育要求助长了女性被限制在家务劳动中的状况,也限制了她们塑造更广阔世界的能力。
经济独立有望打破这一模式,但工作并不会自动消除婚姻的限制。波伏瓦指出,女工和女职员可能将就业体验为一种义务,而非对尊严与自主的争取;尤其当低下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不平等让婚姻显得像是解脱之道时,更是如此。与此同时,有偿工作可以让女性意识到自己有能力摆脱对婚姻的依赖,她们也可能在不被迫竭尽全力的情况下,寻求兼顾家庭生活与职业。这里的矛盾具有结构性——同一个社会日益需要女性劳动,却仍可能引导她们把丈夫视为最具吸引力的保障来源。
家庭内部的权威
传统上,婚姻围绕丈夫重新塑造女性的身份。女性或许会拥有自己的家庭,并获得防范丈夫任意行事的法律保障,却也可能成为他的依附者——采用他的姓氏,进入他的宗教和社会阶层,加入他的家庭,并随他的工作迁居。她会放弃部分作为未婚女性时拥有的法律地位。罗马法将妻子置于丈夫的权力之下,仿佛她是他的女儿;法国法律则规定妻子必须服从丈夫,直至1942年改革。由此,法律与习俗一面似乎赋予女性受保护的社会地位,一面又巩固丈夫的权威。
波伏瓦通过超越性与内在性的对比来阐释这种分工。作为生产者的丈夫,被描绘成超越家庭、进入社会并面向集体未来的人。妻子则被赋予维持家庭和延续生命的职责。每个人的存在都既涉及维持现状,也涉及超越现状,但婚姻以不平等的方式分配这两个方面——丈夫可以工作归来,回到一个让自己恢复精力的家;他的妻子则被要求维持家庭及其日常运转。她与更大群体的联系,是通过丈夫而非通过自己的计划直接建立的。
因此,家庭并非只是私人生活的场所,也是使不平等劳动变得寻常之处。妻子可以投入精力和关怀来管理家庭,将各项安排变成自己的事务,并照料全家人的食物、衣着和生活。但这些工作并不能确保她摆脱内在性,也不能保证她获得独立的社会认可。重复性的劳动维系着家庭,却未必为她开辟通向家庭之外的未来。因此,这种安排可以耗尽女性的精力,同时将她的依附关系呈现为婚姻生活的自然秩序。
迈向互惠的转变尚未完成
波伏瓦的论述并未将婚姻简化为一种永远只能保持不变的关系。经济演变使更具互惠性的结合成为可能——配偶可以是自主的个体,双方作出个人且相互的承诺,对通奸和离婚采取相同的规定。在一段时期内,苏联将婚姻组织为个人之间基于完全自由的契约;波伏瓦指出,后来婚姻似乎又成为国家强加给双方的义务。这些不同安排表明,婚姻的意义受其周围社会的塑造;形式上的改变并不保证个人自由。
让女性参与生产,也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生育功能对社会经济和女性个人生活仍然重要,不能简单地视同一份工作或公共服务。取消家庭制度,或让女性直接隶属于国家,并不一定能使她们摆脱男性压迫。波伏瓦以斯巴达和纳粹政权为例,指出女性即便被安排直接为国家承担母职服务,仍可能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解放不只是更换雇主或改变家庭政策;它必须在公平分配责任的同时保障自由。
衡量婚姻的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提供保障或被宣称为幸福,而在于它能否让每个伴侣都作为自由主体行动。当妊娠、育儿、家务、法律规定的服从或经济依附,将女性限制在围绕丈夫安排的生活中时,婚姻便把她变成一名非本质的伴侣,而将男性塑造成所谓的自主主体。婚姻能否转变,取决于这些具体条件能否改变。只有让互惠权利与物质机会、共同照护以及女性独立参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婚姻才能不再发挥将其规定为女性命运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