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夫脱—哈特利法》
杜鲁门《塔夫脱—哈特利法》是一项限制工会的劳工法;在哈里·S·杜鲁门总统任期的叙述中,它既是一次重大的政策挫败,也是一个反复出现的决策议题。杜鲁门于1947年否决了该法,但国会推翻了他的否决。五年后,朝鲜战争期间,钢铁业罢工威胁到生产,他拒绝援引该法规定的八十天禁制令条款。这些事件揭示了该法的双重意义——它限制了有组织劳工,同时也为总统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总统可以借此转移劳资危机中的责任,却未必能解决危机。
条款与政治背景
该法于1947年6月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旨在遏制有组织劳工的力量。该法取缔了封闭式工会制度,使工会须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禁止工会进行政治捐款,要求工会提交财务报告,并规定工会领导人必须宣誓效忠、声明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这些条款共同使工会受到新的法律和报告要求约束,并限制了工会组织活动及参与政治行动的部分手段。该法的通过处于一场关于劳工在全国政治中应占何种地位的更广泛较量之中,而不只是围绕某个工作场所或一场罢工的争议。
对杜鲁门而言,这项法案也考验着他将如何回应来自本党、政府和国会的压力。内阁几乎一致敦促他签署法案——只有刘易斯·施韦伦巴赫和鲍勃·汉尼根持不同意见;甚至杜鲁门在内阁中最亲密的朋友约翰·斯奈德也赞成签署。克拉克·克利福德则认为,杜鲁门可以借此机会采取更有力的立场,支持劳工。相互冲突的建议使否决决定不仅影响政策,也关系到杜鲁门希望继续维系在民主党政治中的联盟。
1947年的否决与推翻
经过两周考虑,杜鲁门于6月20日否决了法案。他认为该法案是在攻击劳动人民,是一项糟糕的政策。白宫收到的数千封信也支持否决。因此,他的决定并未被单纯描述为对劳工压力的回应——他既明确表达了对法案的判断,也考虑到反对法案可能有助于让劳工重新参与民主党政治。玛格丽特·杜鲁门·丹尼尔后来回忆说,杜鲁门的总统良知与政治家的本能并不矛盾。
否决最终未能奏效。几天之内,国会投票推翻了否决;在众议院,投票反对总统的民主党议员多于支持他的民主党议员。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国会拥有足够票数来通过自己的选择时,总统反对的力量存在局限。它也加深了杜鲁门政府内部的政治分歧——主张谨慎或妥协的顾问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位总统——他认定法案本身就是错的,即使否决很可能无法维持,他仍愿意捍卫这一判断。
该法与1952年钢铁业争端
1952年钢铁业争端期间,该法再次成为焦点。当时谈判陷入僵局,罢工威胁到朝鲜战争所需的生产,以及欧洲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部队的扩充。根据《塔夫脱—哈特利法》,政府可以申请禁制令,将罢工推迟八十天,以便进行公正的调查。杜鲁门拒绝动用这一权力。他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再次推迟解决争端没有多大价值。钢铁工人已自愿继续工作近三个月;在工资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再坚持八十天,在他看来并不公平。
他的拒绝也反映了他对一项劳工界不喜欢的法律的厌恶,以及他对钢铁公司的立场缺乏信任。他认为公司提出的涨价幅度近乎牟取暴利,并担心此举会损害他的反通胀政策,同时推高国防成本。他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拒绝任何可能的涨价——杜鲁门承认,适度涨价或许可以接受,但拒绝了整个行业的要求。他还越过赞同公司立场的查尔斯·E·威尔逊直接作出决定;威尔逊随后辞职,而杜鲁门对此感到遗憾。
责任与后果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钢铁业罢工持续了七周,国会却没有指示杜鲁门动用《塔夫脱—哈特利法》,只是请求他援引该法,将决定权及相应责任重新交还给他。禁制令能否使生产恢复,仍不确定。杜鲁门抱怨国会和最高法院助长了僵局,并要求国会帮助结束僵局。因此,他先前拒绝动用该法并未解决争端;长期停工使同一问题再次浮现,而且总统更难回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罢工最终以达成协议告终——工人工资每小时提高21美分,钢材价格每吨上涨5.20美元,其中70美分用于补偿运费上涨。叙述记载这些条款是罢工的结果,并未以此证明《塔夫脱—哈特利法》规定的禁制令能否促成更早的解决。在这两起事件中,该法既是国会对工会施加的限制,也是劳工危机中可能采用的行政补救手段。杜鲁门的否决遭到推翻;后来,在他可以动用该法时,他选择不予援引。这一对照表明,该法的实际效力与总统对公平、拖延以及谁应承担冲突责任的判断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