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1946年)

杜鲁门

为联邦政府确立促进充分就业责任的《就业法》(1946年),标志着战后联邦政府承诺在就业政策中发挥作用。该书将其列为哈里·S·杜鲁门总统任期内国内纲领相关措施之一;当时,政府面临着将战时产能转向稳定和平时期经济的挑战。

目的与意义

正如该法案名称所体现的,其核心意义在于确立联邦政府对充分就业的责任。它将就业纳入国家政策关注的范围,而不是把从战争转向和平视为仅由私人部门自行调整的问题。该书索引以1946年的法案名称列出这项法令,并将其与杜鲁门的战后国内纲领及哈里·S·杜鲁门总统档案联系起来。

战后政策背景

这项立法属于一个时期;杜鲁门在此期间主张联邦政府应应对复员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后果。1945年9月6日,他向国会提交首份战后咨文,提出一项包含21点内容的国内纲领,其中包括提高失业补偿,同时还提出了有关工资、住房、税制改革和农业政策的建议。这份咨文为该法案所处理的就业问题提供了背景;该书并未将咨文中的建议等同于法案的具体条款。

在杜鲁门国内纲领中的位置

杜鲁门将其战后纲领呈现为一项全面议程,而非一系列互不相关的措施。其广泛范围体现了他在战争结束后延续自由派国内政策的意图,尽管国会、劳工界与资方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困难。《就业法》(1946年)与这一纲领的关联,说明联邦政府对就业承担的责任属于更广泛的和平时期政府义务之争的一部分。

文献记录

该书索引将这项法案同时与战后国内纲领及总统档案联系起来。这一文献归类表明,它属于本届政府的政策记录;但所提供的记述并未详述该法案的具体程序或行政机制。因此,此处最能体现其意义的是原则层面——在战后时期,就业已成为联邦政府公认的一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