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就业法

杜鲁门

旨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就业法》(1946年)确立了联邦政府在追求高就业率方面的职责,并设立了一个负责评估经济状况和政府计划的新委员会。该法的意义在于,杜鲁门更广泛的充分就业目标与美国联邦议会最终通过的较有限授权之间存在差距;同时,该法也长期成为他为战后经济政策辩护的一部分。

目的与范围

哈里·S·杜鲁门希望联邦政府承诺实现充分就业。《就业法》(1946年)没有走到这一步。相反,该法授权政府运用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促进最大限度就业,因此未能达到杜鲁门寻求的保障。尽管如此,法案措辞仍将就业确立为联邦政府关注的事项,而非完全交由私人决策或地方状况处理的问题。 该法还设立了总统经济委员会,这是一个负责评估经济前景并考察政府计划如何影响经济的新机构。尽管该法没有采纳杜鲁门的充分就业目标,这项制度职责仍使政府能够一并评估经济状况与政策。

通过与战后背景

美国联邦议会在讨论国家如何从战时生产转向和平时期经济之际通过了该法。杜鲁门后来主张,民主党政府与国会在1945年实现了迅速的经济转轨,避免了战后经济衰退。他将这一成绩作为证据,说明国家使归来的军人重新进入教育和就业领域,没有重演更早那场世界大战后出现的社会失序与失业问题。 在这种说法中,《就业法》(1946年)进一步作出了承诺——政府承诺投入资源和努力来维持繁荣。杜鲁门的论述将经济转轨的紧迫工作与联邦政府对经济状况持续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同时也区分了该法实际采用的最大限度就业标准与他本人提出的充分就业要求。

政治意义

该法成为杜鲁门论证其政府帮助保障战后繁荣的一部分。在一次竞选演说中,他将该法与国家的经济表现及其国际地位并举,把繁荣描述为需要公共努力才能取得的成就,而非可以视为理所当然的幸运结果。 他所希望的政策与美国联邦议会通过的法案之间的区别,是该法在这一叙述中地位的关键。该法授权采取行动促进最大限度就业,并设立了一个咨询机构,却没有实现杜鲁门更为广泛的提议。因此,该法的重要性既在于它确认了联邦政府的责任,也在于立法者愿意作出的承诺存在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