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工法
杜鲁门1946年铁路劳工危机期间,哈里·S·杜鲁门援引《铁路劳工法》,推迟一场迫在眉睫的罢工,使谈判得以继续。该法在这一事件中的作用虽属程序性,却影响重大——六十天的调解期为协商争取了时间,而铁路停运的可能性可能会加剧持续中的煤矿罢工所造成的影响。
在1946年争端中的运用
铁路管理方与二十个铁路工会之间的谈判已持续数月。劳工部长刘易斯·施韦伦巴赫担任调解人,但成效有限;新近加入白宫幕僚团队的劳工问题专家约翰·R·斯蒂尔曼也提供了协助。杜鲁门援引《铁路劳工法》规定的六十天调解期,下令推迟罢工。
这次延期并未解决争端。四月,谈判破裂,罢工定于五月十八日举行。随后,斯蒂尔曼取代施韦伦巴赫,成为杜鲁门的首席代表,后续谈判似乎取得了进展。到那时,二十个工会中除两个之外,其余都准备达成妥协。
冷静期的局限
两个坚持不退的工会是主要工会,分别由铁路列车员兄弟会的亚历山大·F·惠特尼和机车工程师兄弟会的阿尔万利·约翰斯顿领导。他们的抵制对杜鲁门具有特殊的政治分量——其他支持寥寥时,两人都曾支持他1940年的参议员竞选;两人也都积极参与了1944年的努力,推动他成为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竞选搭档。
这一事件展示了《铁路劳工法》在此处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它为调解设定了明确期限,使谈判得以在罢工前继续进行,但这段暂停期无法强迫各方达成协议。两个主要工会仍坚持不退,危机因而尚未解决,尽管大多数工会已朝着达成和解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