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
杜鲁门《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但它当时的政治意义主要在于为现任总统设立的例外。该修正案由第80届美国国会于1947年通过,并于1951年获各州批准,因此并未在法律上阻止哈里·S·杜鲁门于1952年寻求连任。
通过与目的
共和党人推动第80届美国国会通过该修正案,以此回应富兰克林·D·罗斯福创下的先例;罗斯福曾赢得四届总统任期。杜鲁门反对这项措施。修正案获通过后,总统任期受到两届限制,原本的惯例约束由此成为宪法规定。
批准与适用范围
各州批准了该修正案,使其于1951年成为法律。然而,其条文并未将杜鲁门纳入限制范围。这一区别在即将到来的1952年大选中十分重要——尽管新限制已经生效,他在法律上仍可再次参选,而许多人都认为他会这么做。
杜鲁门与两届任期问题
因此,杜鲁门最终决定不再寻求连任,并非修正案所强制。他私下已决定退休,并计划在1952年宣布这一决定;尽管宪法限制并不适用于他,他仍将两届任期的先例视为公职服务的准则。因此,这项修正案的历史既与限制总统任期的更广泛努力相连,也与杜鲁门自行选择离任的决定相交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