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对孩子的态度并非天生本能
第二性《第二性》讨论指出,母亲本能并非一种天生的力量,不会决定女性对孩子的感情。母爱是一种因处境与接纳态度而变化的情感,成为父母意味着承担责任,而非顺从自然命运。这一区分也揭示了将母职视为孩子必然安全或幸福的证明所带来的危险——父母尚未解决的冲突,可能损害他们理应维系的家庭关系。
一种变化的关系,而非本能
这一论述否定了“母亲本能”足以描述人类母职的说法。母亲对孩子的态度取决于她的整体处境,以及她如何接纳这一处境;因此,这种态度可能发生变化,并不遵循普遍的生物学模式。“本能”一词掩盖了塑造这种关系的个人与社会处境。
这一论述承认,母亲的经历可能大不相同。讨论指出,如果处境并非明显不利,母亲可能会觉得孩子丰富了自己的生活。科莱特·奥德里对一位年轻母亲的描述,将孩子呈现为她对自身存在感受的回应,使她初次把握世界与自我。这样的经历确实可能发生,但不能据此确立一条适用于所有女性的规则。
育儿是承担责任
生育孩子被描述为承担一项责任,而不是履行自然规定的义务。由于道德选择意味着主动投入,女性不应以所谓的自然责任为由被迫成为母亲。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如同配偶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出于自由选择。
文本也反驳了孩子是每个女人终极圆满的假设。女性的性欲、抱负及其他追求,常被说成是孩子的替代品;而生育意愿本身,也可能出现在各种不同处境中,包括缺乏爱情、职业或实现同性欲望的机会。这些相互竞争的可能性表明,情形并无定论,而非存在单一的自然解释。因此,将孩子称为女人的终极目标,被视为一种伪装成自然的社会规定。
孩子并不会自动在母亲照料下获得幸福
否定天生的母亲本能,并不意味着母亲本质上违背自然。这意味着母爱并非自然所保证,糟糕的母亲也确实可能存在。讨论反对一种令人安心的假设,即孩子必定能在母亲怀抱中获得幸福——父母的冲突、争吵与家庭悲剧,可能使他们成为对孩子有害的陪伴者。
成年人可能将源自自身家庭经历的挫折与冲突带入和孩子的关系。尤其是母亲的施虐受虐倾向,可能使女儿产生罪疚感,并促使她在自己的孩子身上重复施虐受虐行为。由此形成的苦难链条可能代代延续。依照这一论述,为人父母要求关注实际关系及其后果,而不是敬奉一种假定存在的本能。
社会期待与母亲责任
这一论述指出,社会存在一种矛盾——它限制女性接受教育、发展文化、承担责任与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却又把塑造人的重任交托给她们。女性可能被剥夺各种机会,随后又被安排照料孩子,仿佛孩子能够弥补她们受限的生活。这种安排使母职成为不平等处境下强加的社会角色,而非女性具有轻而易举的天赋的证明。
这一矛盾也说明了为什么女性的处境会影响她与孩子的关系。文本指出,人们在工作中可能比在家中更理性、更平衡,因为亲密关系可能诱发放纵自我。孩子比成年伴侣更难抵挡父母的行为。因此,母亲的情感不能取代教育、独立,或培养情绪平衡所需的条件。
分娩与自然亲情的说法
一则注释考察了分娩的痛苦会形成母子依恋这一说法。反女权主义者将分娩之苦视为母亲本能的来源,海伦·多伊奇似乎也倾向于这一观点。然而,她也承认,经历分娩与痛苦的女性,可能同样感到空虚与陌生;这种感受也被归于那些没有以同样方式感受到分娩阵痛的女性。
注释进一步强调了多伊奇观点中的矛盾——她坚持认为,母爱是一种有意识的情感或态度,而非本能,也不必与妊娠相联系。女性可以像母亲一样爱一个领养的孩子,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因此,即使在特别强调分娩痛苦的论述中,分娩痛苦与必然形成母子纽带之间的关联也不能成立;文本指出,矛盾源自试图将命定的受虐倾向赋予女性,并赋予女性的苦难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