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处境不等于爱

第二性

“承担处境不等于爱”这一表述指出了承受存在中无法避免的事实与爱另一个人之间的区别。在对婚姻关系的阐述中,这一区别质疑了这样一种观念——夫妻共同承担的重负与偶然境况本身就是爱的证明。承担一种处境可能意味着忍受它,而爱则自由地趋向另一个人及未来。

承担与爱

这一论述首先对比了一个人必须承担的事物与一个人可以选择去爱的事物。身体、过去和当下处境都是无法避免的存在条件;接受它们,并不会使它们成为爱的对象。文本借助这一差别,质疑一种婚姻观——在这种观念中,夫妻双方被视为彼此生命中不可避免、无法选择的存在,就像人们想象灵魂离不开身体一样。

相较之下,爱被描述为趋向他者的行动——他者的存在有别于自身,并有自己的方向与未来。如果一个人只是承担强加的重负或暴政,恰当的回应应是反抗,而不是把忍受转化为爱意。因此,这一表述拒绝让共同生活这一事实决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充满爱。

对婚姻之爱的批判

这一区别挑战了承担与爱之间的混淆,而这种混淆支撑着对婚姻生活的理想化。婚姻可能通过依恋、怨恨、仇恨、规则、顺从、懒惰与虚伪将两个人束缚在一起,但这些状况并不能确立真实的人际关系。把这种混杂称作爱,反而可能使其成为一种借口,掩盖夫妻双方在其中耗损自身自由的结合。

这一论述并未将自由等同于一时兴起。友谊与肉体之爱都需要自由,但一种感情也可以包含超越当下的承诺。使它保持自由的,是它不依赖外在命令,并且真诚地生活于其中,不受恐惧支配;个人仍然能够以普遍意志衡量自身行为,重新确认承诺或将其打破。相比之下,与“婚姻之爱”相连的观念助长压抑与谎言,使丈夫与妻子无法真正了解彼此。

亲近却不了解

日常相处本身并不会带来理解或同情。文本中的丈夫回避那些会迫使他承认妻子具有隐秘自主性的问题——她是否享受性爱,是否爱他,或是否乐于服从他。这些问题似乎令人不安,因为它们会动摇那种令人安心的形象——妻子天生贤淑、忠诚、忠贞、纯洁而知足。

一个简短的例子具体呈现了这种假定所造成的代价。一名病人收到了朋友、家人和护士的感谢后,对年轻的妻子说,她不必受人感谢,因为她不过是在尽自己的责任;这位妻子六个月来一直守在他的床边。她的照料没有被视为一种可能体现个人选择或感情的行为,而是被当作社会所保障、婚姻制度所固有的东西。这一表述中的区别澄清了其中的简化——承担规定的责任并不能证明存在爱,把它当作爱的证据,就抹去了履行责任的那个人。

意义

这一表述浓缩了对一类更广泛关系的批判——这些关系将忍受误认为感情,将社会义务误认为自由选择的依恋。它把关注点从共同生活这一事实本身,转向使关系得以维系的自由与真诚。婚姻并不自动拥有亲密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彼此承认对方是自主主体,日常惯例与义务便可能掩盖爱,而非确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