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领主初夜权
血与火:坦格利安王朝史(卷一)废除领主初夜权是亚莉珊·坦格利安推动的一项法律改革。她将北境女性的遭遇告知杰赫里斯·坦格利安及其御前会议,从而促成了这项改革。改革终止了一种允许领主在新娘婚礼之夜占有她的习俗,并将这种行为重新界定为强奸和违反国王裁决下的和平秩序,而非领主身份所带来的特权。此后,这项法律被人们称为以亚莉珊命名的第二项“小民之法”。
背景与王后的证词
在北境巡行期间,亚莉珊到访绝境长城,并在鼹鼠村与女性相处了一天。一名年轻女子的经历成为王后向国王御前会议陈情的直接缘由。那名女子十四岁时嫁给了自己深爱的一名铁匠学徒。婚礼之夜,他们的领主将她带走,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让她回来。她的丈夫不敢挑战领主,以免丧命,于是将怒火发泄在妻子身上。后来她发现自己怀孕,丈夫便殴打她;过了一段时间,她搬到鼹鼠村居住。亚莉珊将这段经历称为自己听闻过的最恶劣的遭遇,而非孤立的不幸事件。
王后说,白港、鼹鼠村和墓穴屯的女性也曾向她讲述自己的初夜经历。她们的讲述让问题不再只是关于古老权利的抽象讨论,而呈现出这种习俗给新娘及其家庭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亚莉珊承认自己早知道这种习俗存在,却没有意识到它仍如此根深蒂固。直接听取女性的讲述后,她再也无法将这种做法视作遥远或无害的传统。
讨论也涉及王室自身的历史。杰赫里斯承认,坦格利安人曾与渔民和仆役的子女育有龙种私生子,而这些孩子也可能受到珍爱。他指出奥里斯·拜拉席恩是艾利昂大人的一名私生子,但也说明不确定奥里斯是否是在领主行使初夜权时受孕。亚莉珊拒绝接受以赠予孩子或日后善待孩子来弥补对其母亲所造成伤害的说法。这个例子揭示了两者的区别——承认一个孩子的身份,与保护那个因领主权势而人生受影响的女子,并非一回事。
御前会议上的辩论
杰赫里斯起初警告说,剥夺领主的一项权利可能会让他们惹出麻烦。他将初夜权描述为一项古老特权,在他看来,它可与坑与绞刑架之权相提并论;他还表示,一些领主——尤其是北境的领主——不愿放弃这项权利。他也认为,颈泽以南很少有人行使这一习俗。他的顾虑在于政治层面——废除初夜权意味着挑战一项强大的臣属视为自身权威组成部分的特权。
亚莉珊则指出,这种习俗威胁的不只是新娘,也威胁她们的丈夫和王国的和平。若丈夫无法安全地反抗领主,便可能转而向妻子发泄怒火。她还提到领主自己的妻子处境如何——她们的婚姻并不能保护其他女子免受丈夫所为的伤害。因此,领主特权的主张影响的不只是涉事夫妻,还会在社群中激起怨恨,并带来暴力冲突的危险。
巴斯修士支持王后。他认为,这种习俗既违背骑士保护少女的职责,也与男女在父神和母神面前立下的婚誓不相容。尽管他预料一些领主会有所怨言,仍坚持认为新娘、丈夫、父母和信众都会欢迎这项习俗的终结。他还解释说,先民曾实行这种习俗,后来的安达尔征服者只是允许它延续,并非由他们创立。因此,御前会议支持改革的理由,既包括当事人的直接讲述,也包括对这种习俗所继承的权威提出质疑。
颁布与法律效力
巴斯修士发言后,杰赫里斯接受了这一提议,废除初夜权的法令作为亚莉珊诸法中的第二项颁布。法令规定,新娘的贞洁只属于她的丈夫,无论两人是在圣堂由修士主持婚礼,还是在心树前成婚。任何男子,无论是领主还是农民,若在她的婚礼之夜或其他夜晚占有她,都将构成强奸。法令明确否认身份地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也不以婚礼举行的宗教场所作为保护是否适用的条件。
这种表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旧习俗将领主的身份视为所谓权利的来源。新法则将这种行为归入犯罪范畴。由此,国王的和平秩序开始适用于领主此前声称属于其私人权力范围的行为——这些权力涉及其领地内的人与家庭。法令并非只是要求有权势者表现得更仁慈,而是撤销了他们所声称的特权,并宣布这种行为违法。
意义
这项改革表明,亚莉珊巡行王国各地时,能够将地方民众的亲身讲述带入王室决策。御前会议的讨论并非始于行政报告或领主的申诉,而是始于王后转述北境城镇的女性向她讲述的经历。这些讲述揭示了古老制度背后对人的影响,也迫使国王权衡习俗与臣民的安全。
这场辩论也为领主权力划定了界限。杰赫里斯意识到,挑战一项传统特权在政治上并不容易;而巴斯修士和亚莉珊则主张,历史悠久并不能使这项特权符合统治者、丈夫或骑士应尽的义务。法律宣布,无论男子身份高低,这种行为都构成强奸,从而将新娘受到的保护置于领主所声称的权利之上。这项改革的意义既在于禁令本身,也在于它所确立的原则——继承而来的特权,可以根据其所影响的人们能否享有和平与安全来加以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