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多·雨果向立法议会发表消除贫困演说

悲惨世界

维克多·雨果在法国立法议会就公共救济问题展开辩论时发表贫困演说,将消灭贫困视为政治责任的考验,而不是可以无限期推迟的愿望。1849年7月9日,他当选议员后不久发表演说,区分了他视为人类境况一部分的苦难与社会能够消除的贫困。他以匮乏的事例支持这一区分,并指出,只要人们仍在挨饿、无家可归、心怀绝望,仅仅恢复公共秩序便远远不够。

辩论与政治背景

法国立法议会就阿尔芒·德·梅吕恩提出的一项建议展开辩论时,雨果发表了这篇演说。该建议旨在成立一个委员会,为建立公共保障与救济制度制定法律。维克多·雨果支持这项建议,并第一个发言。因此,摆在议员面前的问题不仅是困苦是否存在,还有公共机构是否应当组织应对措施。

这篇记述将辩论置于巴黎郊区近期动荡的背景之下;当地的骚乱很容易被煽动起来。记述还提到,国家刚刚借助国民自卫军、军队和国家的其他资源恢复稳定。维克多·雨果承认这一成就的重要性,随后要求法国立法议会区分物质秩序的恢复与公正社会秩序的建立。在他的论证中,前者若没有后者,便无法稳固维持。

从苦难到贫困

维克多·雨果并未许诺一个没有苦难的世界。相反,他将苦难与贫困区别开来,坚持认为后者是一种可以改变的社会境况。他反对以减少或限制贫困这样温和的措辞来描述目标——依照他的界定,目标必须是消灭贫困。这一区分既为演说划定了界限,也提出了要求。人类的痛苦或许会持续存在,但这不能成为社会逃避责任的借口;对于公共行动能够防止的匮乏,社会必须加以正视。

他借助一个比喻阐述这一主张,将贫困视为社会机体的疾病。他指出,如果一种曾被认为无药可治的疾病能够消失,那么贫困也可以消失。这一比喻将贫困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特征转变为立法者和执政者有义务处理的境况。他为这项义务设定的标准刻意严苛——凡是能够做到的事,都必须做到,之后才能说工作已经完成。

匮乏的例证与共同责任

演说从原则转向具体境况。维克多·雨果描述巴黎有一些贫困家庭挤在破败的住处,缺少足够的被褥和衣物,只能用成堆的污秽破布抵御冬日寒冷。这些细节对他的论证至关重要——贫困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影响家庭与儿童的现实境况,其成因在于缺少抵御严寒等日常保护。

接着,他提到一位文人不久前去世;此人六天没有进食,最终死于饥饿。这一事例也拓展了他的主张范围——他强调,知识与专业行业的从业者并不比体力劳动者更能免受匮乏之苦。他还举出前一个月霍乱再次流行期间的另一事例——一位母亲带着四个孩子,在蒙福孔尸骨库的废弃物中寻找食物。这些事例并置,使不同境况下的饥饿显现出来,同时也表明,贫困会迫使一个家庭在危险的废弃物中寻找食物。

在维克多·雨果看来,这些事例所指涉的责任,不仅落在直接对个别行为负责的人身上。他说,任由这些境况持续下去,整个社会都分担着相应的良知责任;他还将这种不公描述为对人类的冒犯,也是对上帝的犯罪。从观察苦难转向共同责任,是这篇演说的核心——这些事例并非被当作孤立的不幸,而是作为对一个有能力采取行动、却尚未尽力的社会的指控。

衡量政治成就的尺度

这篇演说最鲜明的对比,是一个已经恢复物质稳定的国家,与一个尚未保障民众生活的社会之间的差别。维克多·雨果承认,议员们帮助挽救了合法政府、各项制度、公共安宁和文明,使其免遭眼前的危险。随后,他指出,只要民众仍在受苦,这些成就便不能算是圆满。他反复强调工作尚未完成,由此将政治成功转化为一项以社会境况衡量的考验。

他列举了未能通过这项考验的境况——正值壮年的劳动者没有面包;辛劳一生的老人无处栖身;高利贷压迫乡村;城市里有人挨饿;贫困家庭、农民和工人缺少能够帮助他们的法律。他将这种尚未解决的困苦同时与政治危险和道德失职联系起来,认为公共苦难助长着那些在表面之下持续破坏秩序的力量。因此,这篇演说并未将救济视为秩序的补充,而是将其视为维持秩序长久稳固的必要条件。

演说引发的更广泛社会回响

书中关于冉阿让早年生活的叙述,为维克多·雨果的政治事例提供了具体的叙事对应,但并未使这篇演说成为对冉阿让的指涉。修枝季期间,冉阿让每天挣十八苏,也做其他工作,但他姐姐的劳动无法保障一家七个孩子的生计。一个严寒的冬天,他找不到工作,家里也没有面包。1795年,他闯入一家面包店,拿走一条面包;被抓获后,他被判处五年苦役。

将这一情节与演说并置,可以更清楚地看出维克多·雨果对苦难与社会造成的贫困所作区分的利害所在。叙事将迫切的食物需求与司法判决联系起来;判决所处的刑罚则使一个人被排除在正常社会之外。与此相对,演说将预防此类境况的义务视为立法者和全体公众的责任。这种尺度的转变正是演说意义所在——饥饿既是家庭内部迫在眉睫的危机,也是政治责任;只有履行这项责任,秩序的恢复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