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世纪
第二性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叙述中,公元4世纪标志着教会法的编纂;教会法将婚姻视为对人性软弱的迁就,并将女性置于男性权威之下。这一时期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是一个孤立的转折点,而在于它是波伏瓦所述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宗教教义与法律制度助长了女性从属地位,使其看似恒久不变、且有神意支持。
教会法与基督教教义
论述将教会法与基督教教士的权威联系起来;这些教士通过界定妻子相对于丈夫的地位,规定了她的位置。圣保罗的教导为女性从属提供了依据,后来的教会作者则称婚姻与基督教的完美境界不相容。圣托马斯·阿奎那延续了这一传统,将女性描述为不完全的存在,注定要生活在男性权威之下。教会法赋予这些教导制度效力——它承认以嫁妆为基础的婚姻,限制女性担任男性职务,并否认女性在法庭作证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与女性的法律地位
对这一时期周边法律安排的描述表明,女性受到家庭关系的约束,而未被承认为独立权威。波伏瓦将这些限制与查士丁尼立法中的若干内容相对照——该立法承认母亲对子女的权威和继承权,同时仍限制她对嫁妆财产的支配权,以及代表丈夫订立契约的能力。这一比较凸显,法律保护与从属地位可以并存——女性可能享有某些家庭权利,却未能在法律面前取得平等的人格地位。
历史意义
在波伏瓦所述的制度史中,公元4世纪是一个阶段——制度使偶然形成的社会等级关系看似自然。她的论述指出,女性的地位不能用永恒不变的女性本质来解释;它受到宗教教导、法律体系、财产关系和社会安排的塑造。因此,教会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将男性权威转化为支配婚姻和女性自主权之规则的一种工具。
波伏瓦的分析也反对将历史变迁视为朝向平等的简单进步。法律条文可能在某些方面承认女性,同时又在其他方面限制她们。这一时期在论述中的作用,是说明教义与制度如何相互强化,以及女性的历史处境是如何形成的,而非由生物学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