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洛温王朝时期
第二性墨洛温王朝时期在西蒙娜·德·波伏瓦的历史叙述中,是女性受婚姻、监护制度以及法律支配的时代;法律主要依据女性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身份衡量她们。女性监护权从家族权力转向王权,并未带来自由,只改变了这种依附由谁管理。
婚姻与依附
墨洛温王朝时期实行一夫多妻制,女性可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嫁出,也可能遭丈夫休弃。丈夫被认为拥有对妻子生杀予夺的权力;法律保护女性,主要因为她们是男性的财产和子女的母亲。波伏瓦将女性的处境概括为仿佛仆役,且不享有作为个人的权利。
法律惩罚显示,保护与从属如何并存。无凭据地称一名女性为妓女,罚金是侮辱男性罚金的十五倍;绑架已婚女性,被视同杀害自由人;触碰她的手或手臂也会招致罚金。法律还按照婚姻与生育能力为女性定价——堕胎罚款一百苏,杀害孕妇的罚金是杀害自由人的四倍,被视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价值则相当于自由男性的三倍;一旦她不能再生育,这种估值便消失。女性若嫁给奴隶,可能被宣布为法外之人,其父母甚至有权杀死她。
监护制度与变迁的限度
这一时期承袭了女性终身受监护的制度,即法兰克女性终身监护制。起初,女性、儿童以及被视为无行为能力者的监护权属于家族法范畴。随着国家权力增强,这种监护逐渐转为公共职权——从查理曼时期开始,女性的法兰克女性终身监护制归于国王;起初,国王只在女性失去自然监护人时介入,之后王权逐渐接管家族权力。
变化的是监护人,而非女性的法律地位。法兰克女性终身监护制成为监护人的保护责任,但波伏瓦指出,这种保护安排重现了旧有的从属关系。女性仍是受监护者,而非独立的法律主体;王权监督并未消除她们对男性权威的依赖。
历史意义
在波伏瓦对女性历史的论述中,墨洛温王朝时期说明,制度变更未必改变女性的实际处境。王权介入取代了部分家族控制,却以保护之名保留女性缺乏个人权利的状态。因此,这一时期并不构成女性解放的历史,而揭示了依附如何在管理权变更后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