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弹劾程序
《联邦党人文集》宪法弹劾程序赋予参议院一项特殊的司法职能——审判被指控行为不当或违反公共信托的公职人员。其核心设计是将指控与裁决分开,赋予参议院一个被认为足够独立、能够裁决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机构地位,并要求参议员中三分之二赞成方可定罪。在《联邦党人文集》为该提案所作的辩护中,弹劾既是对官员行为的全国性调查,也是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它并非可能随后进行的普通法律程序的替代品。
目的与政治性质
弹劾针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所引发的罪行,即滥用或违反公共信托、直接损害社会的行为。弹劾程序具有政治性质,并非因为其所涉事项不重要,而是因为指控涉及公共行政,且可能牵动整个共同体。因此,对官员的指控可能与既有派系纠缠在一起,使各方的利益和忠诚趋向某一方或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裁决有可能更多反映政治派别的相对力量,而非无罪或有罪的证据。
利害关系并不限于官员眼下的职位。认定有罪可能终结被告的公共声望,使其失去国家的尊重、信任、荣誉和俸禄。由于弹劾关乎显要官员的声誉和政治前途,审判机构必须能够作出裁决,而不沦为占优势派系的工具。拟议的制度安排将机构中立视为对被告和公众的保障。
参议院作为审判机构
之所以选择参议院作为最适合审理弹劾案件的机构,是因为人们认为它能够兼具尊严与独立性。按照这一论述,参议院的地位应使其能够在个人被告与提出指控的人民代表之间保持公正。问题不只是哪个机构能够听取指控,而是哪个机构能够抵御公众情绪以及指控方当前政治代表施加的压力。
《联邦党人文集》的论述否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适合作为替代机构。该法院或许缺乏在艰难审判中抵御压力所需的坚毅,也可能缺少让公民接受与其代表所提指控相反之裁决所需的公众威望。勇气不足可能损害被告的权益;公众信任不足则可能危及社会安宁。若要扩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规模以充分解决这些顾虑,又会与合理节约的原则相冲突。
程序的性质还提供了另一项理由,说明不应将其交由人数很少的审判机构处理。弹劾不能受限于通常用于界定罪行、并为保障个人安全而约束法院裁量权的严格规则。弹劾法官与承受判决之人之间没有陪审团。由于审判机构可能决定一位显赫的公众人物是留下荣誉还是蒙受污名,这一论述认为,不应由少数法官独自行使这种裁量权。
调查、指控与机构制衡
该程序被描述为对公职人员行为进行的全国性调查。由于调查关乎国家,人民代表被视为适当的参与者。一个立法部门应通过提出弹劾来发起调查;另一个部门则应参与审查并裁决指控。这一分工仿照英国的安排——英国下议院提出弹劾,英国上议院作出裁决;若干州宪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弹劾也被描述为立法部门对行政官员的制衡。将权力分配给两个部门,可避免同一批人既当指控者又当裁判者。若派系情绪在某个部门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分权也有助于防止迫害。参议院须有三分之二议员同意方可定罪的要求,为被告增添另一重保障——简单多数不能作出弹劾定罪裁决。
程序中立法职能与司法职能的部分结合,被辩护为与权力普遍分立原则相容。各部门整体上仍可彼此独立,同时为特定目的共享某些权力。正如行政否决权有助于保护行政部门免遭立法部门侵权,弹劾也有助于立法部门制衡行政部门的侵权。因此,该论述将这种有限的职能交错视为各部门捍卫自身宪法地位的手段之一,而非放弃权力分立。
裁决与普通刑事诉讼
弹劾并不穷尽被指控不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官员在被定罪后可能被免去公职并被禁止日后任职,但仍须按普通法律程序接受起诉和惩罚。因此,弹劾裁决与刑事判决通过彼此分开的程序,针对相关行为作出裁断,并带来不同后果。
这种区分很重要,因为第一次裁决可能强烈影响第二次裁决。如果后来审判时,先前裁定官员政治命运的同一批人又裁决其人身或财产,第一次裁决可能使下一次审理产生偏见;新证据也未必能够消除先前结论的影响。后续程序中的陪审团未必能消除这种风险,因为陪审团可能受法官影响,也可能作出将核心问题留给法院裁决的特别裁决。将两项程序在制度上分开,被视为对被告的双重保障,同时保留弹劾之后依法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反对意见与拟议保障措施
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赋予参议院审判职能,构成了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不当结合。对此的回应是,权力分立不必禁止一切有限的交叠——为使一个部门能够防范另一个部门,某些特定的职能交错可能不可或缺。由两个阶段组成的立法安排——一个部门提出指控,另一个部门作出裁决——也避免将两项职能交给同一方。加上三分之二的定罪门槛,这种分工旨在降低任何一个部门中派系占据优势后导致党派性起诉或裁决的可能性。
另一项反对意见认为,弹劾会给参议院增添过多权力;参议院本已与行政部门共同参与条约和任命事务,这会使政府带有过强的贵族性质。辩护方反对用模糊的总体指标来衡量参议院的影响力,而是分别考察各项权力,并以全国性调查的具体要求、对具备足够独立性的审判机构的需要,以及程序中设置的制衡,来论证其弹劾职能的合理性。该论述强调的不是参议院不受政治压力影响,而是其制度地位和程序中的职责分立,使它比所考虑的其他选择更适合作为审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