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邮局与邮路条款

《联邦党人文集》

邮政条款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设立邮局和邮路的权力。按照汉密尔顿的论述,这是一项有限且明确列举的权力,其价值在于促进各州之间的通信——这项切实的规定支持着联邦有效运转所依赖的交往。

在宪法体系中的位置

该条款与旨在确保各州和睦相处并正常交往的权力并列。汉密尔顿将它与联邦对州际及部族贸易的规制权、铸币权与货币价值规定权、打击伪造货币的权力、规定度量衡标准的权力、归化权、破产立法权,以及承认各州公共法令和司法程序的权力一并列举。在这些权力之中,邮政权是更大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使各州之间的往来更有秩序、更易相互理解。

汉密尔顿指出,邦联无力规制成员之间的贸易,使州际关系的管理留下缺口。缺少共同权威,各州便可能妨碍途经其领土的贸易,引发怨愤并扰乱公共安宁。邮政条款回应的是另一项实际需要,但属于同一项宪法努力——它授权联邦提供跨越州界的安排,而不是把这类事务全都留给各自独立的辖区处理。

运作与公共用途

该条款授权设立邮局和邮路。汉密尔顿没有详述其管理方式,而是强调这项权力范围有限且有益。建立全国性的邮路和邮局体系,可以促进各州之间的交往;他认为,促进这种交往是公共事务中适当的关切。

他的表述刻意保持审慎。他说,这项权力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无害,妥善管理或可使之成为极大的公共便利。这一限定很重要——这种益处尚属未来可能实现的结果,取决于权力如何行使,并非声称宪法授予权力就能保证任何特定成效。

意义

邮政条款体现了汉密尔顿对全国政府的辩护——政府应具备实现公共目的所需的具体手段。该规定并未被描述为广泛或具有威胁性的权力,而是一种切实工具,用以克服妨碍协调的分隔。其意义在于范围有限却具有联结作用——邮政基础设施有助于维系跨越州界的通信,而将其列为明文列举的权力,则表明州际交往是联邦可以正当关注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