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薪酬保障条款
《联邦党人文集》总统薪酬保障条款保护总统的财务独立,使其不受立法机关影响。该条款规定,总统当选所任期内的薪酬固定不变,禁止在任期内增薪或减薪,并禁止总统从美国或任何州领取额外酬金。其意义不只在于保障薪水,更在于防止对首席行政长官生计的控制演变为对其判断的控制。
条文与运作
汉密尔顿指出,拟议宪法要求总统在规定时间领取薪酬,且在其当选所任期间,薪酬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该期间不得从美国或任何州领取其他酬金。立法机关在总统受任该届任期时确定薪酬;一经确定,便不得更改,直至新一届任期随着再次选举开始。
这项限制双向适用。国会不得削减薪酬,使总统陷于经济窘迫,也不得增加薪酬以提供奖赏。禁止领取额外酬金的规定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各州,从而堵住总统在任期内可能获得的另一种经济诱因来源。这些限制共同旨在防止有人调整总统的物质利益,以此影响其行为。
财务独立的理由
汉密尔顿将该条款置于关于行政独立的更广泛论述之中。如果立法机关可以随意掌控首席行政长官的薪酬,就能让他“对他们的意志唯命是从”,想做到何种程度都可以——既可以通过剥夺使他陷入困顿,也可以用丰厚报酬诱惑他。汉密尔顿承认,有些人会抵制此类压力,但他认为,这种“坚贞的美德只生长于少数土壤”。因此,制度设计不应依赖非凡的个人品格。
这一论证的关键在于生计与判断之间的联系。能够操纵行政长官生活保障的立法机关,可以通过财务安排恐吓或诱惑他;汉密尔顿说,该国已有这两种情况的实例。薪酬规则在任期内消除了这种反复出现的施压手段——联邦政府或其成员都不能利用经济困窘或额外报酬的前景,诱使总统放弃宪法意在赋予他的独立性。
在宪法设计中的位置
该条款被视为使行政部门与立法机关真正分离,而非仅仅在形式上分离所必需的条文之一。财务独立补充了宪法赋予各部门的手段以及促使各部门抵御其他部门侵权的个人动机。在更广泛的制度设计中,权力制衡不仅依靠各自权限的宣示,也依靠使干预更难实施的安排。
这项设计并未使总统免于问责,也没有将薪酬置于公共决策之外。立法机关仍决定该届任期的薪酬数额;限制在于,任期开始后不得修改数额。因此,这一安排兼顾立法机关设定薪酬的作用,并防止薪酬被用作持续制造依附的工具。它既具有制度层面的约束,也具有时间层面的约束——薪酬决定在任期开始时作出,之后不得更改,直至新一届任期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