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法律记录与司法程序承认条款

《联邦党人文集》

各州充分信任与尊重条款授权国会制定一般规则,规定如何证明各州的公法行为、记录和司法程序,以及这些材料在其他州具有什么效力。在为拟议宪法辩护时,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它将一项含义模糊的邦联条款转化为可用的州际司法工具,尤其是在财产或受法律程序约束的人可以被转移至另一州境内时。

条文与宪法背景

该条款列于旨在确保各州之间和睦相处与正常往来的权力之中。论述将其与涉及州际和部族贸易、铸币与伪造货币、度量衡、归化与破产,以及设立邮局和邮路的权力并列。这些规定针对的是各州单独行动时无法可靠处理的实际情况——跨辖区适用的共同规则、通信和法律承认。

这项权力由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国会可以规定如何证明另一州的公法行为、记录和司法程序,也可以规定这些材料在其他地方应具有什么效力。前者涉及确立各州材料的真实性或法律证明,后者涉及这些材料在其起源州以外的效力。宪法论述将这两者都视为一般立法事项,而不是任由其运作取决于不确定的地方惯例。

邦联制度的缺陷与拟议的补救办法

该论述将这项权力与《邦联条例》中的相应条款相比较,并称后者的含义极不确定。按照早先条款可能具有的解释,它在实践中或许几乎无关紧要。拟议的权力被视为一项重大改进,因为它使国会能够制定规则,让州际承认切实可行。

所声称的益处具体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在相邻州的边界地带,可能受到司法追索的财产会在法律程序的任何阶段突然、秘密地被转移至另一辖区。如果各州的记录和程序无法以可预见的方式在越过州界后得到证明或产生效力,改变辖区便可能妨碍正义。一般规则可以明确如何确立和处理另一州的法律行为与程序,从而使这种逃避追索更为困难。

运作方式与意义

按照这段论述,该条款并未使每一州的法律或判决自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至高效力。它授予国会制定有关证明与效力的规则的权力。因此,其意义取决于一种制度机制——全国立法机关能够建立处理各州法律材料的共同框架,同时相关的公法行为、记录和程序仍然属于各州。

在对联邦权力的整体辩护中,该条款体现了拟议政府如何通过明确授予的权力处理实际的州际问题。它将司法日常运作与改善各州往来的更大目标联系起来,并回应了归因于邦联制度的弱点,同时不把州界视为应当阻碍法律程序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