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按人口分摊规则

《联邦党人文集》

直接税按人口分摊规则规定,各州分担直接税的比例应依据各自人口,并以实际人口普查为准。在支持拟议宪法的论述中,该规则是防止联邦征税偏袒的保障;与此同时,它也属于一套更广泛的主张,即赋予联邦可靠的收入权力,而非依赖屡次未能奏效的州摊款制度。

规则背后的财政问题

在邦联条例之下,重要措施须经十三个拥有主权的州政府共同同意。各州对联邦摊款的履行程度不一,逐步削弱了全国政府;一些州拖欠摊款时,其他州也发现减少自身缴款符合其自身利益。论述认为,结果不仅仅是账面上的资金缺口——国会几乎连维持基本行政形式所需的手段也不再具备。

这段经历构成了支持全国征税权的理由。拟议政府需要收入来供养军队、维持民事行政、偿还现有及未来的国家债务,并支付其他公共开支。论述认为,稳定而充足的收入是政府履行基本职能不可或缺的条件;它将有效的公共征收与一种可能导致政府失灵、或诉诸任意征敛的制度相对照。

人口为何成为衡量依据

该规则同时着眼于收入和公平。论述不接受以人口或土地价值作为衡量各州相对财富的可靠依据,进而判定各州的负担能力——这两者都无法始终与实际纳税能力相符。尼德兰联省邦联、俄罗斯、德国和法国之间的比较,用以说明人口或领土与国家财富之间据称存在的落差。同一观点也被用于美国各州——作者以弗吉尼亚州与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与康涅狄格州、马里兰州与新泽西州为例,指出不能仅凭土地或人口总量直接判断这些州相对的收入能力。

然而,在拟议安排下进行分摊时,规定的依据是人口,而非推测得出的财富估算。实际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为规则提供依据,防止全国立法机关自行裁定各州应承担的份额。论述将这一可确定的标准视为防止偏袒和压迫的保障,同时承认人口本身并不能完整衡量一州可供征税的财富。

征税、商业与征收

该规则属于一套更广泛的论述,旨在说明联邦如何使公共收入征收更切实可行。论述指出,尽管各州反复制定税法并推出新的征收方法,州金库仍然空虚。据称,民众自治、货币短缺和贸易疲弱阻碍了大规模直接征税。因此,进口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显得更有希望,尤其因为商业能够增加流通中的货币,并使纳税更加便利。

依照这一论点,一个统一的联邦能够扶持商业,并使关税征收更简单、更有效。各州的河流、海湾、便利的交通、共同的语言与习俗,以及熟悉的往来关系,都会使不同辖区之间的走私难以防止。如果各州或邦联为了不让贸易流向邻州而设定低关税,关税收入便会受到损害。因此,支持联邦的财政论证将直接税规则与更广泛的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直接税按可预测的方式分摊,同时有望采取产出更高、管理更一致的收入措施。

该规则在联邦征税权中的位置

在这一论述中,分摊规则并未消除设立联邦一般征税权的必要性。拟议政府必须能够支付国家开支,而征税权被视为履行其受托职责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论述区分了征税权的存在与其宪法限制——全国政府必须首先判断如何适当行使其权力;若政府越权,人民仍是最终的制宪主体,可以作出回应。

论述还指出,对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另有一项保障——这些税收必须在美国各地统一适用。对于按人口分摊的国内税,人口普查确定各州应承担的份额;对于关税和消费税,统一适用原则则约束税收在全国各地的实施方式。这些规定共同构成对联邦任意征税的制约;与此同时,更广泛的制度设计旨在避免重返一种其成败取决于各州是否分别愿意履行义务的摊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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