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溯及既往刑法禁令

《联邦党人文集》

《溯及既往刑法禁令》禁止各州制定追溯施加刑事后果的法律。《联邦党人文集》将这一禁令视为不只是对立法权力的限制——它与禁止剥夺公权法案及损害契约的法律等保障一道,构成维护人身安全与私人权利的宪法屏障,防止事后创设惩罚。

禁令与宪法背景

美国宪法明确禁止各州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这项禁令列于一系列对州权力的限制之中;这些限制还禁止剥夺公权法案、损害契约义务以及授予贵族头衔。论述将这些限制视为必要的保障,用以防范违反社会契约基本原则和健全立法原则的立法形式。

这项禁令属于更广泛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该设计既约束州政府,又建立混合型联邦制度。拟议宪法被描述为——其基础是联邦性质,普通权力的来源兼具联邦与全国性质,而这些权力通常作用于个人的方式则具有全国性质。在这一架构中,对州立法权的限制有助于保护私人权利,使其免受后果可能超出一州眼前政治利益的立法行为侵害。

立法不稳定与私人权利

对这项禁令的辩护,借鉴了公共政策反复变动的经验。论述指出,突如其来的变化以及影响个人权利的立法干预,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投机者谋利的机会,也可能成为勤勉但知情较少者的陷阱。一项干预可能引出另一项干预,因为先前措施的后果会成为进一步修改法律的理由。宪法禁令被提出作为抵御这一连串不稳定的屏障,并有助于维持更为有序的社会与经济生活。

尽管一些州宪法已经明文禁止剥夺公权法案和溯及既往的法律,这项条款仍属于一组新增的保障。论述认为,既有宣言和宪法原则并未使额外保障变得多余——经验表明,这些危险值得在拟议的全国性制度框架中受到明确限制。

事后惩罚

对该条款重要性的最直接说明,在于区分预先界定罪行与在行为发生后创设罪行。溯及既往的刑事法律会使人因行为发生时尚未违法的行为而受到惩罚。《联邦党人文集》指出,这种做法与任意监禁一样,是长期以来的暴政手段。

论述强调,溯及既往的惩罚并非只是立法中的技术性缺陷。它使过去行为的法律性质受制于日后的政治决定,从而破坏法律本应提供的安全保障。因此,这项禁令保护个人免受在相关行为发生后通过修改规则施加的惩罚,进一步巩固了论述对政府应受稳定宪法约束的广泛辩护。

在宪法保障中的地位

在将拟议宪法与纽约州宪法进行比较时,论述特别指出,禁止溯及既往的法律、保护人身保护令以及禁止授予贵族头衔,都是可能特别有助于保障自由与共和政体的重要措施。它们的重要性在于所限制的权力类型——溯及既往的惩罚、任意拘押,以及世袭或特权身份。

因此,该条款被呈现为维护人身安全的实际宪法保障之一,而非孤立的规则。它的效力来自明文剥夺立法机关在事后将过去行为定为犯罪的能力;与此同时,周边的其他保障也限制了公共权力危害私人权利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