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ry Staines与John Long Quee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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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默里·斯泰恩斯雇用约翰·朗·奎,使矿业合伙关系演变为一连串涉及劳动、法律义务和隐匿黄金的事件。奎在奥罗拉矿场为斯泰恩斯工作,是他的唯一雇员;他熔炼黄金,并将其作为合法收益交给斯泰恩斯,斯泰恩斯却没有将收益记入矿权,而是将其藏了起来。在法庭上,斯泰恩斯承认这属于挪用公款,使这段雇佣关系成为财富失踪并最终被发现的关键。

在奥罗拉矿场受雇

约翰·朗·奎,也被称为阿奎,曾在奥罗拉矿场为斯泰恩斯工作。克罗斯比·威尔斯的住所内发现黄金时,奎被确认为斯泰恩斯在矿场雇用过的唯一淘金者。他的工作包括将金粉熔炼成实心方块,并在方块上刻上“奥罗拉”之名,再作为收益交给斯泰恩斯。

这项安排使奎的劳动同时处于法律和商业框架之内——他交付的黄金本应存入银行,记入奥罗拉矿场的账目。斯泰恩斯后来承认,他依法有义务这样做。奎的契约身份也记载在一份矿工证书上,证书注明了为期五年的契约期限、他表面上的年龄、他乘坐哪艘船抵达,以及他的工作特点。文件还记载,他被分配的工作地点从奥罗拉变更为英格兰之梦,这说明雇佣地点可以在未征询他意见的情况下被改动。

奎的黄金及其争议

奎熔炼黄金的工作,是一连串更广泛事件的一部分,其中还涉及藏在安娜·韦瑟雷尔衣裙中的黄金。他发现了衣裙里的黄金,误以为它与迪克·曼纳林的欺诈有关,便趁安娜睡着时开始取走黄金,并将金粉熔炼成刻有“奥罗拉”字样的方块。他打算将收益存入银行,记入自己的矿权;而此时,该矿权已被斯泰恩斯购得。

黄金来源不明,使合法收益与盗窃之间难以划出简单界限。奎与阿肃争执时辩称,淘金区一向有将矿场发现保密的惯例;阿肃则反驳说,这笔财富是从一名女子的衣物中取走的,并非在地里发现的,还提出裁缝是否有权主张这笔黄金的问题。奎说自己不知道裁缝一事。这场较早的争议与后来对斯泰恩斯的指控并不相同——在法庭上,斯泰恩斯亲自称奎把熔炼后的金属作为合法收益交给了他。

斯泰恩斯的隐匿与承认

斯泰恩斯没有将奎交来的黄金存入银行,记入奥罗拉矿场的账目。他说自己把黄金装袋,带到威尔斯旧居所在的阿拉胡拉河谷,并埋在克罗斯比·威尔斯的住所内。后来,银行将遗产中的纯矿石估值为四千零九十六英镑。因此,尽管这笔钱没有按规定记入矿权,隐匿的黄金仍将奎在矿场的劳动与威尔斯住所中发现的财富联系起来。

审判时,斯泰恩斯承认挪用了雇员依法交给他的矿石,并在陈述罪行时,将奎的贡献和黄金流入遗产的过程一并纳入自己的供述。他解释说,自己没有把黄金存入银行,是因为弗朗西斯·卡弗持有奥罗拉矿场一半的权益,而他不想让卡弗从中获利。他的决定把奎劳动所得变成了隐匿的财富,也使矿场账目和申报收益与实际产出的黄金不相符合。

雇佣关系、权力与后果

这段关系并非只是矿工交出产出的简单安排。奎依赖一套决定其工作地点、并通过契约证书记录其服务的雇佣制度;斯泰恩斯则控制着矿场,也决定如何处置奎交来的收益。奎的工作地点记录被更改,之后理查德·曼纳林又声称奎重新为他工作;这些情况凸显出,矿权的易手及管理变动很容易改变工人的工作安排。

后来的诉讼揭示了这项安排中的不平衡——奎交出的黄金被视为雇员依法提交的收益,但斯泰恩斯没有履行相应的存银行义务,反而将其藏匿。斯泰恩斯认罪,确认了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这段关系的意义在于奎有记录可查的劳动与斯泰恩斯对劳动所得的控制之间存在反差——黄金由奎劳动所得,但其被隐匿以及后来在威尔斯遗产中出现,最终成为依据雇主证词和法庭指控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