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罗来纳州(两年选举周期实例)
《联邦党人文集》南卡罗来纳州出现在詹姆斯·麦迪逊关于立法机关选举周期与代表制的论述中,作为检验共和自由论据的实际案例。该州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与拟议的联邦选举安排相同;其例子也对年度选举是自由政府不可或缺条件的说法提出质疑。
选举周期与联邦方案
麦迪逊反对一种准则,即年度选举一旦停止,暴政便会开始。他认为,选举频率与掌权者保持美德的时间长短之间,并不存在单一而自然的关联——具体情况可能适合不同的间隔,正如在适宜时,官员可以每日、每周或每月选举一次。关键问题在于某一具体安排是否适合政治环境,而不在于它是否符合绝对规则。
现有各州的做法为他提供了比较依据。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每六个月为其议员人数最多的立法分支举行一次选举;大多数其他州每年举行一次;南卡罗来纳州则每两年举行一次。这个最长周期与联邦政府的拟议周期相同。麦迪逊认为,最短与最长周期之间相差四倍,并不能证明投票更频繁的州享有更大的理性自由或更好的政府。
代表制与各州差异
麦迪逊在论述各州代表议会规模差异之大时,也提到了南卡罗来纳州。纽约州的人口是南卡罗来纳州的六比五,但纽约州的代表人数仅略多于南卡罗来纳州的三分之一。这一对比表明,人口并非决定立法机关规模的唯一因素;即使人口相近,各州的宪制安排也存在显著差异。
麦迪逊以这些差异提醒人们,不要把代表制视为简单的算术比例。适用于小州的比例,可能会使大州的议会变得难以驾驭;而把大州的比例用于小州,又可能使其成员人数过少,无法有效审议。因此,南卡罗来纳州在这些比较中的作用,是帮助提出一个更广泛的制度问题——如何在代表机构的讨论能力与规模过大或成员过少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在论证中的作用
这里并未把南卡罗来纳州作为一段独立政治史的主题;它是比较论证中的证据。该州两年一次的选举周期表明,各州早已接受差异显著的选举安排,从而削弱了只有年度选举才能保障自由的说法。该州在人口与代表人数上的对比,同样表明立法机关设计不能简化为统一的数字公式。
这些例子共同支持了麦迪逊以各州多样化实践检验宪法主张的方法。他没有假定某一种选举间隔或某一种代表人数与人口比例能够保证良好政府,而是追问应如何结合制度背景评估相应安排。南卡罗来纳州使这一思路具体可见——联邦方案中的两年一次选举在一个州已有先例,而各州多样的代表制选择则警示人们,不应采用过于简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