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英格兰
《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以新英格兰为区域实例,借此阐明上诉管辖权的含义,以及民事陪审团审判适用范围的差异。其主要意义在于比较——该地区熟悉的程序表明,上诉可以交由另一个陪审团审理;各州司法制度之间的差异则使得难以规定一个全国通行的统一模式。
上诉审查与陪审团惯例
回应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可能取代事实问题陪审团审判这一担忧时,论述将“上诉”一词与特定法院制度中的专门含义区分开来。在新英格兰,由一个陪审团上诉至另一个陪审团,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实践中都很常见;通常这一程序可以继续进行,直到一方先后获得两次裁决。这个例子表明,上诉审查并不必然意味着以法官取代陪审团,或采用另一种审判方式。
因此,论述将上诉管辖权视为一个审判机构复审另一个机构诉讼程序的权力,无论复审涉及法律、事实,还是两者兼有。复审的进行方式可以取决于既有惯例或立法规定;对于新设立的政府,立法可以决定相关程序。如果拟议宪法下陪审团裁定的事实需要重新审议,案件可以发回下级法院交由第二个陪审团审理,也可以由最高法院直接将新的争点交付审理。新英格兰的惯例使这种可能性易于理解,但并不能证明每个州都采用了这一做法。
民事陪审团审判的区域差异
论述将新英格兰置于各州法院结构的更广泛比较之中。文中指出,在东部四州,民事案件陪审团审判的基础比其他州更为广泛;当地还有一项独特惯例,即案件可从一个陪审团上诉至另一个陪审团,直至三次裁决中有两次支持同一方。这不仅是术语上的差异,也影响了陪审团参与民事裁决的广度。
康涅狄格没有独立的衡平法院或海事法院,其遗嘱认证法院也无权审理诉讼案件。普通法法院处理海事事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行使衡平管辖权;在重要案件中,州议会是唯一的衡平法院。因此,实际运用的陪审团审判在该州比文中讨论的其他州更为广泛。文中称罗得岛大体上与康涅狄格相似;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也同样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与海事管辖权。
其他地区的制度则有所不同。纽约州设有彼此分立的普通法、遗嘱认证、海事和衡平法院;除例外情形外,只有普通法法院采用陪审团审判。新泽西州普通法法院审理的事项,在纽约州属于海事法院和遗嘱认证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陪审团审判的适用范围更广。宾夕法尼亚州没有衡平法院,并允许普通法法院行使衡平管辖权;文中所述的特拉华州在这方面也采用了同一模式。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制度与纽约州更为接近,北卡罗来纳州则与宾夕法尼亚州更为相似,南卡罗来纳州则与弗吉尼亚州更为相似。文中还指出,在一些设有独立海事法院的州,海事案件也适用陪审团审判。
宪法意义
这一区域比较支持一项务实论点——不应将任何一州的制度视为普遍标准。各州在民事陪审团审判的范围和形式上存在实质差异,因此,制宪会议难以制定一项适用于所有制度的一般规则。若选择某一州的司法结构作为范本,所冒的风险或许不亚于将相关事项留给立法机关规制。
因此,新英格兰的作用并非证明所有州都采用同一种程序,而是表明不应假定上诉审查必然会取消陪审团审判。这一比较将宪法赋予的案件复审权与实际采用的程序方式区分开来,并以区域差异论证拟议制度安排应保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