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议会代表性比较对象)

《联邦党人文集》

英格兰是政治论述中反复出现的比较背景——其历史说明了对王权的限制如何逐步形成,而其议会安排则揭示了民选代表与其所代表的人民之间可能存在多大距离。论述援引这些例子,并非简单赞同英格兰制度,而是将其作为评估拟议中的美国制度的依据。

宪政史与行政权力

据文中记述,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君主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自由逐步发展,先是贵族提出挑战,后来人民也加入其中。决定性的转折发生在1688年革命;这场革命使奥兰治亲王登上大不列颠王位,并且按照论述的说法,完成了英格兰自由的胜利。

常备军的历史为这一宪政变革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尺度。查理二世依靠自身权力在和平时期维持了五千名正规军;詹姆斯二世则将人数增至三万人,军费来自王室经费。《权利法案》在革命后通过,宣布未经议会同意,在和平时期于王国内征集或维持常备军,均属违法。两者的对比在于——一方是行政权力对军事权力的主张,另一方则是规定军事权力的行使须经立法机关同意。

论述将英格兰的宪政安排视为有限的预防措施,而非要求政府无法运作。文中认为,革命者并未限制立法机关的裁量权——卫戍部队和守备部队可能不可或缺,国家需求无法预先设定界限,而且必须有某个机构拥有应对突发情况的权力。将这项判断交由立法机关,被称为兼顾公共安全所能采取的最周全预防措施。因此,这一例子支持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的控制,却并未将一切军事能力视为本质上不正当。

政治联合与比较史

英格兰也出现在一项关于共和政体适用地域规模的比较中。论述指出,孟德斯鸠所援引的小型共和国,远小于当时讨论中的几乎所有美国州;若将这些共和国视为唯一可行的共和模式,人们就只能在君主制与分裂成众多彼此猜忌、相互冲突的共和国之间二选一。英格兰的制度史属于一项更广泛的比较论述;这项论述根据政治制度实际适用的规模与具体情势来评估它们,而非套用单一抽象模式。

另一个相关例子涉及苏格兰。文中描述苏格兰的氏族制度以类似亲属关系的纽带联结贵族与依附者,使贵族长期压过君主。论述认为,与英格兰合并平息了这种强烈而难以驾驭的风气,并使其纳入后一个王国已经确立的从属规则。在这项比较中,政治联合改变了地方势力、王权与更广泛制度体系之间的力量平衡;这一例子也警示,集中的地区力量可能挑战中央权威。

议会代表制及其局限

英格兰为代表制提供了一项量化检验。论述将英格兰与苏格兰的人口合计视为至少八百万,并指出这些人口在英国下议院由558名议员代表。文中指出,这些代表中有九分之一由364人选出,而一半则由5,723人选出。按照这一说法,许多议员很少直接居住在广大民众当中,也不甚了解他们本应代表的群体利益。

分析并未止于数字——文中称,这些代表与其说是人民权利的守护者,不如说更常是行政长官的工具。即使将这一缺陷纳入考量,论述仍计算出,八百万人安全、利益与福祉的责任仅由279人承担,相当于每28,670名选民有一名代表。然而,论述并未声称自由因此消失,也未称立法机关的无知造成了英国制度的大部分缺陷。相反,这项比较支持如下论点——拟议中的美国众议院每三万名居民设一名代表,也能够安全且称职地守护托付给它的利益。

英格兰在论述中的位置

这些例子赋予英格兰一种刻意保持两面的角色。1688年的历史展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成功制衡,而代表人数的统计则揭示,即便在仍保有可贵自由的制度中,选举安排也可能削弱民众的影响力。因此,这项比较的重点在于制度设计及实际运作——宪法措辞、立法控制、政治联合,以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实际联系,都是这些论述评估政府时不可忽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