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罗来纳州

《联邦党人文集》

北卡罗来纳州被描述为一个州,其政治状况与制度阐明了《联邦党人文集》关于加强联邦的论点,同时又不抹杀各州各自的作用。它首先作为邦联时期失序的迹象之一出现,随后又被列为用来检验有关共和政体规模、司法独立以及陪审团审判实际适用范围之论断的州之一。

北卡罗来纳州与邦联危机

这些论文提到北卡罗来纳州部分地区发生的叛乱,并将其与宾夕法尼亚州令人担忧的骚乱以及马萨诸塞州的起义并列。这些事件被用来证明,政治纷争并非遥远的可能性,而是已经存在的状况;与此同时,全国的尊严与信用正在衰退,松散政府也带来了种种不便。因此,北卡罗来纳州的动荡有助于反驳这样一种保证——分离会给各州带来和平与友善。

更广泛的制度诊断是,邦联的重要措施取决于十三个主权州意志的一致同意。随着各州逐渐不再遵从,一个州的缺失会促使其他州也拒绝支持,直到全国政府的运作几乎停摆。这些论文在论证中提及北卡罗来纳州,将其置于亟须改革的背景之中——各州内部的困境与联邦无力行动,被视为制度失灵相互关联的症状。

规模、联邦与州的模式

这些论文反驳共和政体必须设于极小疆域的主张时,将北卡罗来纳州与弗吉尼亚州、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纽约州和佐治亚州一并列举。它们认为,这些州都不像孟德斯鸠的论述所恰当适用的小型范例。若把那些论述当作适用于美国各州的规则,就会迫使人们在君主制与分裂成许多彼此猜忌的小型共和国之间作出选择。因此,北卡罗来纳州是论证现有各州能够继续联合在联邦政府之下、而不必被拆分成狭小共和国的一个例子。

同一套维护联邦的论证也援引了古代安菲克提翁会议;那是由希腊共和国组成的邦联,其成员在共享联邦会议的同时,仍保有独立主权国家的性质。这一比较将美国的安排置于邦联的悠久历史之中,尽管这些论文的核心关切在于,联邦能否维持内部安宁并提供共同安全。北卡罗来纳州属于现代各州之列;这些州的疆域规模及其持续联合,使这个问题具有现实意义,而非仅仅抽象的讨论。

司法制度与宪法限制

北卡罗来纳州被列入这样一些州之中——这些州的宪法将终审司法权交给独立的专门机构,而不是交给立法机关的一部分。这一比较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独立司法机关并非拟议联邦制度中的新奇之物。按照这些论文的说法,法院在有限政府的宪法之下尤为重要,因为它们必须将违背宪法明确条文的立法行为视为无效;若无此项职能,宪法限制便无法生效。

州际比较还区分了制度上的独立与立法机关对特定判决的控制。这些论文认为,立法机关可以为未来案件制定新规则,却不能妥当地推翻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司法裁定。据称,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州政府,也适用于全国政府,因此北卡罗来纳州属于一项共同的宪法论证之中,而不是一个例外案例。

陪审团审判的适用范围

据称,北卡罗来纳州的法院制度与宾夕法尼亚州最为相近。这一比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各州的陪审团审判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在设有独立海事法院或遗嘱认证法院的地方,其诉讼程序可能不采用陪审团;而另一些州则将范围更广的案件交由普通法法院审理。北卡罗来纳州的制度与宾夕法尼亚州相似,因此其陪审团审判在实际中的适用范围,比纽约州或弗吉尼亚州等制度安排更为相近的州更广;不过,这些论文也指出,海事案件是否使用陪审团各有不同,并据此对比较作了限定。

这种差异支持了反对将拟议宪法未提及民事陪审团审判视为废除该做法的论证。这些论文推断,宪法明确要求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并不禁止立法机关允许民事案件采用陪审团审判。北卡罗来纳州不同的司法结构有助于说明,若对各州现行陪审团审判的适用范围作出一概而论、毫无限定的假设,就会产生误导。